照目前規定
路邊停車得停汽車格(不過這在法律上還是有盲點,找不到說不能停機車格)
原本條例似乎被改過了,找不到道路交通管理除法條例 第92條
路外停車,就無任何限制,公家的也是一樣,可以停機車車位也可以停汽車車位(除有設立專用車位)
但私人可以強制,因為不屬於公家管理規範內
到底 各級機車的名稱要怎麼定義 交通部要好好考慮
在台灣 兩輪的就叫做機車 他永遠不會教作汽車
但偏偏快車道上的四個大字 就叫做"禁行機車"
哪怕你是紅牌 哪派你是合法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還是會被一堆人白目
這不是重車騎士的錯 這是政府的錯 因為沒有正名
一般人不會去注意你是什麼顏色的牌子的 只會"沒規矩的兩輪車 騎禁行車道!"(我想這真的是多輸人的想法)
我的智慧不夠高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正名
或許"禁行機車"改成"禁行250CC以下機車" 或是有更好的方式
也或許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 比如日本 採負面表列 "禁行50CC以下"之類的
停車位也是一樣
到底重型機車要停哪裡??
每個人心中一把尺 機車格也可停 汽車格也可停
有相關法規 但說實話 大家也是一頭霧水
繳那麼多稅 當然要取得相當的權力
但政府也應該再收了那麼多稅之後 提供一套比較完整的法規 讓大家來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