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翔阿賢 wrote:原本該怎麼樣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的,但這一踢,他紅了,我們騎士的臉就綠了 民事賠償啥??在路肩用50,60公里的速度撞人誰賠誰啊??民事賠償你也要交通法規站得住腳吧??你問交通警察這樣超車是ok的嗎?何況是發生在社區,又是小孩子法官最愛"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時應該派上用場了吧
仔細看個幾次就瞭然了...小妹妹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被撞 - 車禍,責任歸屬尚待釐清&踹人 - 蓄意傷害,重點是對像是個剛出車禍還攤在地上動彈不得的孩童沒錯,小妹妹如果去走斑馬線今天這禍就免了但這一腳下去這一前一後就完全是二回事...別再扯在一起了...難道要坳說:誰叫她不走斑馬線,根本活該被我撞被我踢 ?1. 一開始的發財跟自小客過去後,是車速降低且停在前面不遠處...而且再前面也早有三台車停在那等紅燈了可以瞭解的是...前面確實是紅燈...2. 小妹妹被撞飛後,可以看到左下角有台四輪(看車頭應該也是小發財)緩慢露頭了可以推測的是...該四輪減速讓小妹妹先過重機因四輪減速便往右切意圖從路肩加速超車(可是前面還是紅燈...又因為左半邊視線被四輪擋住所以沒看到小妹妹然後就撞了...然後爬起來就踹了...然後回去把車扶好再衝回來繼續踢...然後一直到車隊停得差不多了前面才綠燈...( 注意看原本要讓小妹妹過的那台小發財停了一下後吃對向繞過事故現場後再切進路肩停車,這個時後最前面的車才開始緩慢前進小孩子確實是很多事情不懂、判斷能力較弱所以才需要學習、需要受完整的教育...大家一定都有過這種穿越馬路的經驗只是我們運氣好,安全到家小妹運氣不好,躺地板而一個36歲成年人............再怎麼樣也不該幾乎不假思索的就踹人、踹小孩、踹傷患啊!!!明明就踹了還不承認又是哪招啊!!!!!再說!難到全車隊都沒有裝紀錄器嗎...尤其最先停下來的那三台?BJ4...睡意全消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