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lo wrote:
很多大重騎士都非常期...(恕刪)
KP版大,
以上概念上我認同,但要爭取權益則要逐項細節清楚描述。
就像樓上有鄉民提到的,例可行駛機、慢車道(但要依機、慢車道速限)、可兩段式(待轉)左轉、可停機車格(收費標準?可以依佔用空間以兩倍計算?)、可停機車停等區...等。
這些內容以文字詳述後(看事前需要再聽鄉民意見而討論嗎?)呈交交通部(或找立委)進行法規審議、修改。
必要時號召支持者合法遊行、抗議爭取認同....。
好啦~有要聲援、遊行或抗議,我會參加。
kplo wrote:
很多大重騎士都非常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