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
找車位是個痛苦的事,倒車是其次。貪方便才是主因。
跟您說,這就是一般人像您只開四輪汽車,
不能體會到,也不曾想過的事情。
不用多說話,就給你兩張圖:
正面

背面

一台是三陽RV250,白牌
一台是三陽SB300,黃牌
如果你是圖中的黃牌車主,你會"想把"."敢把"車停在哪裡比較合理?
好玩的是RV250,也有出長得一模一樣的RV270黃牌版本,
SB300,也即將出長得一模一樣的SB250白牌版本,可以停機車格.考試都考一百分。
別再再冠冕堂皇,繼續瞎著眼,跟著指鹿為馬了,
有多大有多寬,你的眼睛會跟你說。
得到合理的路權,無視體積,就要一併負擔強制停汽車格的義務?
這是[人為的立法怠惰] 還是上帝規定的真理?
四輪車主,您是否已察覺現今條文不合理,
一起成為支持修法的力量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