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的我才從美日兩國蜜月回來,就發現台灣真的是腦弱政腐在國外重機停機車格是很正常的事,日本還有專停機車的停車場不限制CC數,但台灣就是當氣車看,我之前也和停車場說過NIKITA200能停我卻300不能停,只和我說不高興去和政腐吵⋯⋯我只能說人在鬼島啥發生都正常的但我還是支持大大能以行動表達意見給你讚啦
政策法規如此,在法規尚未修改之前老百姓只能遵守一個規定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是的,就只是排氣量比較大的機車而已試想,如果一台GL1800停在人行道的停車格上,那會是怎樣的風景當然,如此大尺寸的機車只是少數但這就是法規,不會只規範少數特定族群(除非是針對特殊族群訂立)在更完善的法規出現之前,目前大家還是乖乖遵守
Sadonafin wrote:畢竟也只是兩個輪子的大型機器腳踏車,硬是要當成汽車看待根本指鹿為馬,...(恕刪) 沒用的!你的黃牌車就是一台「汽車」!政府不會理你的~小弟也曾寫信給桃園市政府,大意如下~我說:252cc黃牌大型重機行駛「禁行機車道」很安全,我的249cc白牌普通重機行駛「禁行機車道」就好危險!只差3cc!請問市長,這是什麼概念?您就是要民眾花十五萬二十萬換台黃牌車就對了?您是否正在圖利車商?請問白牌機車行駛內側快車道哪裡危險了?如果機車騎內側是危險的,那為何開放黃牌以上可以騎內側?市府回應:因為黃牌機車是汽車~你會不會氣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