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被抓到就不會啊

昨天被拆毀的那台大牛車主也是這樣想 沒被抓到就沒事啊

結果咧
這個問題要實測
遇到條杯杯可以問看看

surfer999 wrote:
請問如果騎重機沒戴...(恕刪)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騎上機車之後
我都先關上車門
搖上車窗
看一下後照鏡
扣上安全帶
再走
不用哦,而且重機時速不能低於70公里,不然會被開單,隨時都要注意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這段話指的是行駛高速公路,那平面道路就不需要嗎?


還有,我只是想凸顯出台灣的奇怪的法規。
錢多 頭比安全帽硬 不怕死
可以不帶啊 世界不會少了個
人而停止轉動 這樣不知道你有沒有懂
不愛惜自己 難保你不會害到其他人
我相信版主是要諷刺台灣畸形的交通法規 以及對重機做違常理的管理現象
四輪汽車會說:你是兩輪就應該戴安全帽

兩輪白牌會說:重機比照汽車,不用戴安全帽,但記得綁安全帶

結果就是戴也不對,不戴也不對

不知道這是不是樓主想要的答案

carcorps wrote:
俺想,只是路權比照...(恕刪)


既然你知道它本質只是台活動不靈活的機車

永遠也撞不贏汽車,也容易滾到大卡車底下

上路就更加要注意安全啊

就算政府不規定,也要自己習慣戴安全帽、綁安全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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