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吧! 對抗擾民取締改裝 & 修改不合理法令 - 5/21 板橋區 江翠國小聽證會


rv jason wrote:
但是,我個人,真的!我真的沒辦法接受被人家這樣拿一堆狗屁倒灶的藉口
把你黑的說成白的,合法的說成非法的!
我覺得這才是所有事情的關鍵!
不只是噪音問題,這是更大的國家機器濫用公權力的問題!
我可以忍受噪音,但是我反對被政府強姦!
噪音再大,也有個極限,
但是國家機器強姦你,可以沒有上限!


可惜要上班,精神上支持你
支持加強取締 改裝高分貝噪音的排氣管

還不到濫用公權力
只有以前公權力不彰
讓改裝噪音的排氣管隨處可聽到

rv jason wrote:
建議:
1. 別騎車或開車去,避免被有心媒體惡意抹黑、或被鴿子擴大攔檢


既然都去抗爭為什麼不像重車一樣騎去爭取 ? 不是大部分改裝品都很安靜嗎 ?

快百台的話因該像上班時間等紅燈一樣的聲音
原廠排氣管有裝觸媒轉換器 改裝管沒有

不但故意製造噪音 還故意製造空氣污染

醬抗爭什麼?
沒人要的小孩 wrote:
既然都去抗爭為什麼...(恕刪)


看來您涉世未深,不曉得世間險惡啊!
坦白說

10台改裝
有八成都是噪音管+噴臉管

要是有這麼乖不把噪音提高的
真是百年難得一遇

你可以說我是偏見
但我看到的就是這樣
而且檢舉拍照樂此不疲

沒人要的小孩 wrote:
既然都去抗爭為什麼...(恕刪)


公聽會的地點根本沒地方停車,那麼多車去違停只是被閒語而己,搭乘公共運輸是對的
o99o wrote:
原廠排氣管有裝觸媒...(恕刪)


這個問題我分成二個面向回答:
1. 立法、執法層面:如同我在10樓的回覆,
其實我更在意的是國家機器的權利不能被無限上綱,
立法要周、執法要嚴要明、守法要謹
我反的是政府不依法行政、無限上綱啊!

2. 環保層面:
環境保育究竟是不是個假議題?
我們從小被教育環保觀念,都是如果現在不怎麼樣,那以後地球就會怎麼樣......
但是相信環保議題、堅守環保觀念的人也應該反思
「如果真的不這麼做,地球就不會變嗎?」
這是科學和邏輯的基本論證,但是套用到環保議題上,
我們就會發現幾乎都沒辦法求得反證,
一個只能被單向成立的理論是不合理的啊!
我們就怎麼知道它一定是對的、或是它就是唯一的主因呢?
(舉例:二氧化碳升高會造成溫室效應,讓地球升溫、氣候改變
但是如果減低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到5%時,地球會降溫多少?
氣候會變成如何?
那如果二氧化碳濃度不變,地球就不會升溫、大氣氣候就不會改變嗎?
地球升溫的主因怎麼證明不是因為地核正常釋放熱能呢?)

至於噪音,我支持嚴格取締噪音,
雖然很多時候包含我自己,其實都只是看不慣的問題,
而不是真的有多嚴重,
但是拜託,取締和執法請依法行政,而且立法請一定要周嚴
不要圖利廠商!

o99o wrote:
原廠排氣管有裝觸媒...(恕刪)
這次本來就不只是為了改裝管而抗爭,可以看清楚再說嗎?
市售改裝管不是只有吵死人管,還有跟原廠管差不多安靜的,購買的人自己要選擇吵死人管,然後一堆不懂的人都認為所有改裝管都是這樣吵

環保署有開放驗車站,可驗改裝管,驗過還有認證貼紙。目前也發出不少認証貼紙,而且不管是白牌、黃牌、紅牌都有
phosphoto wrote:
支持加強取締 改裝...(恕刪)


那您可能不知道已經有許多原廠車被開立驗車單的事了
其實在法規裡頭,
您的汽、機車,只要上頭的貼紙多了、或少了,
甚至包含一顆螺絲,
只要他不是原廠的,
您的車已經違法,
依法必須開立驗車單請您請假,去監理所辦理臨時驗車,而且還一定不會過,
這您應該也不曉得吧?
請問,您認為您的車還合法嗎?
這法還合理嗎?


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第一項: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PS. 第18條規定了除了原廠標配外,
你不能自己或是請業務、車行幫你裝行車記錄器和USB充電器(機車小U之類的),
因為他是電系的東西,
阿,對了,你的燈泡也是!非原廠的不能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