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放(重機)上國道4及8號,試辦3年了?!

熊八 wrote:
A1類車禍看成自摔...(恕刪)



還搞不清楚嗎?

這些資料完全是高工局 偽造的.

用來洗腦的.

看看國道警察局如何拿出那國八的A1事故 1件(三死二傷)案例資料出來才有鬼!
你說會是車碰車,那就找個證據提出我的質疑

1.國道4號及8號開放試辦3年?

今年五月才在說"考慮"試辦,也還未正式公告。

目前只有開放國3甲。

2.重機A1事件1件 重機車上乘客頂多2人

你說車碰車 連同登記在上面表格 上面寫3死2傷

請問是撞到汽車還撞重機

如果跟重機對撞 A1事件 就會變2了吧 但人數也不會是5 如果硬把汽車的傷亡人數也拖進來也頗有混淆視聽之嫌吧?

今天早上國道公路警察局也有說
重機事故統計資料 國道警局:是指普通重機
光是刻意在敏感的時間點公布文不對題的資料行為都已經很不可取。

還要幫媒體找台階下,在討論這個傷亡人數其實意義不大。



================數字本身就不合裡,媒體造假帶風向也不是第一次。==================

如果你認為為了廣大族群(汽車)的利益可以犧牲掉小族群(重機)的權利

請問問你自己 德國納粹也為了德國人的利益迫害猶太人 這樣真的對嗎??

要都更拆你家的時候,趁你出門把你家拆了跟你說為了廣大族群的利益,這樣對嗎??

一個人當然可以為了廣大族群慷慨赴義,犧牲自己去成全多數,那完全是出於對自己行為能力能夠負責的主動行為,例如不惜把自家房地產賣掉也要提供給便宜的自助餐供人食用,那完全是值得讓人歌誦緬懷的行為。

跟這種被推選、被強迫出的"被動" 就有天差地別的區別:換句話說只要多數人同意把你的財產分掉那你就要乖乖的把財產都交出來分給大家。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理由正是在做這種保護大部分人的權益而犧牲小族群的權益的事,這跟德國納粹有何差別?

你當然可以反對重機上國道,台灣是民主國家,容許各方聲音存在,但如果看不慣重型機車動不動就上路吵害塞車,應該要支持重機降低稅制,只要有個合理的結果(或許上國道又或者降稅禁止國道路權),重機族群也不會整天都在為了這些事情在路上抗議。

我們不滿而上走街頭的原因的並不是什麼路權都要拿,而是這個收了完整稅金、立法開放國道,卻遲遲不試辦也沒動作的交通部。

抱歉~其實我也沒在注意是否何時試辦的事情~
本人最高就是騎到忍者250的關係
不小心挑錯重點回文了
感到抱歉

一般道路肇事率拿來跟國道相提並論會不會差太多?要拿也要拿快速公路的肇事率才相近!
就因為快速公路肇事率極低就不提,擺明就是報憂不報喜的先入為主的觀念!

另外A1事故多這都是肇事主因都是重機嗎?相信很多A1事故都肇事主因都是其他車種引起的,這也要算在重機頭上哪裡是客觀數據!

報導中的統計紀錄 國八2死3傷案件

也被網友翻出可能是
2014年12月20日 國道8號 遊覽車撞轎車2死3重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0/527641/

分明是遊覽車撞自小客的事件,卻栽張嫁禍到重機.

JSStar wrote:
你說會是車碰車,那就找個證據提出我的質疑
1.國道4號及8號開放試辦3年?
今年五月才在說"考慮"試辦,也還未正式公告。
目前只有開放國3甲。...(恕刪)




我剛也在上網找資料,完全沒有看到正式公告

如果是真的,應該媒體一定最先知道的

話說......我高中同學人在豐原工作,可是家住大甲
他是期望趕快開放
aderek wrote:
看看7.2日,自*...(恕刪)


比對#4所提供的某報紙圖表

再至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以A1為例. . 找出相符的數據,根本就是拿汽車肇事來當重機用!

105年A1類(死亡)交通事故資料

104年A1類(死亡)交通事故資料

103年A1類(死亡)交通事故資料


國道4號A1類
105年1件(1死)
104年2件(3死/1傷)
103年2件(2死)

發生時間:105年01月16日09時32分
發生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國道四號4公里400公尺處西向外側路肩車道
死亡:1
受傷:0
車種: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車

發生時間:104年01月16日03時57分
發生地點: 臺中市清水區國道四號5公里700公尺處西向外側車道
死亡:2
受傷:0
車種:自用小客車、營業用半聯結車

發生時間:104年02月25日07時54分
發生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國道四號0公里700公尺處東向內側車道
死亡:1
受傷:1
車種:營業用大貨車、營業用半聯結車

發生時間:103年04月13日06時00分臺中市清水區國道四號3公里0公尺處西向交流道車道
發生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國道四號3公里0公尺處西向交流道車道
死亡:1
受傷:0
車種:自用半聯結車

發生時間:103年05月09日20時45分
發生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國道四號3公里600公尺處東向外側路肩車道
死亡:1
受傷:0
車種: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車


國道8號A1類
105年0件
104年0件
103年1件(3死/2傷)

發生時間:103年12月20日20時18分
發生地點:臺南市安定區國道八號4公里300公尺處東向內側車道
死亡:3
受傷:2
車種:自用小客車、遊覽車大客車
正解在這裡,這是抹黑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9323

重機事故統計資料 國道警察局:是指普通重機


--------------------------------------------------------------------------------
2017-07-03 11:21
〔記者曾健銘/新北報導〕對於媒體報導大型重機在國道4號、國道8號近3年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說明,國道4號、國道8號並非交通部開放(試辦)大型重機車可行駛的國道路段,目前僅有國道3甲全線路段開放大型重機車行駛。

國道公路警察局澄清,國道4號、國道8號,並非交通部開放(試辦)大型重機可行駛之國道路段。目前國道僅有「國道3甲全線路段」開放供大型重機行駛。

至於媒體報導引用有關國道4號、國道8號的交通事故統計,其中「機車肇事統計」部分,是指一般普通重型機車並非大型重型機車。
yoshifumi wrote:
正解在這裡,這是抹黑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9323

重機事故統計資料 國道警察局:是指普通重機


--------------------------------------------------------------------------------
2017-07-03 11:21
〔記者曾健銘/新北報導〕對於媒體報導大型重機在國道4號、國道8號近3年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說明,國道4號、國道8號並非交通部開放(試辦)大型重機車可行駛的國道路段,目前僅有國道3甲全線路段開放大型重機車行駛。

國道公路警察局澄清,國道4號、國道8號,並非交通部開放(試辦)大型重機可行駛之國道路段。目前國道僅有「國道3甲全線路段」開放供大型重機行駛。

至於媒體報導引用有關國道4號、國道8號的交通事故統計,其中「機車肇事統計」部分,是指一般普通重型機車並非大型重型機車。



國道警察局真的事無恥到了極點,先抹黑重機後,又在順便污衊白牌摩托車.

圖表中的"統計數據" 根本就是自小客車貨車及遊覽車事故的統計數據,卻栽贓重機後又嫁禍給白牌機車.

不明就理的人又被洗腦成 機車好危險
JSStar wrote:
國8 103年度 A...(恕刪)


那個應該是指肇事者為重機騎士
而包含騎士在內加上被波及到的,該場事故的死傷者就是這個數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