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牌重機真是個好東西,與紅牌路權相同又省了好多稅金,有高架與快速可以跑又省掉好多冤枉路及寶貴時間,so要我當幾輪都行,到目前為止就三點比較注意, 一個就是不停“機車停等區”,還有一個就是少從右側超車 ,在快速或高架就盡量維持在外車道,這樣都還ok,還是一句話~ 黃牌重機真是個好東西
統神 wrote:把重機直接比照汽車...(恕刪) 你舉的例,我覺得也是沒爭議的,因為警察也知道大型重機尚未全面配置「安全帶」,或有嚴重到上過新聞之類的至於你所說的「安全帶」,未來會不會嚴格執行,我也不知道你只是為了想反駁而提出更加無理的例子 而且我只針對你所說的「問題」,提出我的問過警察給的說法而不是又是衍生出另外一個鑽牛角尖的「問題」,要依你這樣舉的話我看沒完沒了(我也會舉其他例),上法院也是請你把爭點提出來,針對爭點處理我也很想停機車格,會思考的人也知道重機跟汽車的差異性,但目前法規還沒修法我可不想跟荷包過不去,也不想跟警察當場對幹 (但如果是有錢人就另當別論)就好像新聞說駕駛說自己只是吃燒酒雞,應該就不會犯法 (人民自己觀念也沒落實...台灣三寶不意外)但警察看的是你酒測值,管你是吃多少喝多少假使其他人看到這篇討論,自己重機停機車格,剛好被警察開單然後跟警察說很多網友說這是有爭議的,要求銷單、拒簽的話...(我可不想教其他人誤入歧途或妨礙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