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學歐洲用停車區的概念,不再畫停車格,只要停在路段內的車都要收費。然後大家的車就會越買越小,因為更容易找到停車位不過樓主說的沒錯鹿就是鹿,馬就是馬今天重機就是兩個輪子,明明就叫機車,只是被賦予權利能上快速,免兩段。權利和形體根本不能當作是一件事情,難道今天你是身障就可以不被賦予投票的權利嗎?一切都是官員只想便宜行事,懶得修改法規就直接叫你重機是汽車,指鹿為馬想當初黃牌也開放上快速之後,前一天能停機車格,隔天就不行了。但是機車大小有變嗎
adducul wrote:想要突顯法規的荒謬最好的方式,就是依照荒謬法規,真的一台黃紅牌機車去停一個汽車格沒錯。就是一車一格,停下去才能突顯問題在哪當然,可能要小心崩潰的四輪嘴臉會強行移車或攻擊破壞車輛 我停在公有車位都是直接停汽車位也沒什麼好奇怪的,法規不就是這樣規定嗎我反而不喜歡停機車位,南部的機車位在比擠的一格多台,停機車位才是自找麻煩我會騎大重出去,一定是考慮過動線及視線我也不怕有人破壞,反正我有保險,壞了有人買單我也是強烈的建議,以行為去突顯法規的荒謬有食古不化的官員就算了,連人民也食古不化才可怕
jcyao wrote:我停在公有車位都是...(恕刪) 公有的能避就避吧...政府的腦袋有洞,法律根本不符合現狀。然後拖吊場收了那麼多錢,設備也不好。一進去整個不舒服,老舊的設備,過時的公報,到處亂貼。飲水機,舒適的座位,報紙,電視,WIFI等等一般銀行都會看到的,都沒有提供。有時候覺得重機比LGBT更沒人權...
zcs0125 wrote:本文緣自某網友回文...(恕刪) 這沒什麼好講的單純只是政府製造對立而已2輪就是2輪為什麼要停汽車停車格?2輪就是體積小有路為什麼不能走為什麼一定要跟著車流?政府就是要控制紅黃牌數量才有一堆腦殘的規定然後更多無腦民眾覺得有道理就跟著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