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640713 wrote:所以這又回到"國民水...(恕刪) 國民水準是問題,但是最大的問題是在不合宜的法律環境 ~如果採取的是絕對路權,就如同有人跳進車道自殺,撞的人除免責外,應該向其家屬求償!(少數有此例的不算,要是『全部依此』對於守法的用路人才有保障)如果是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存在,150cc 上快速道路?我連 50cc 上高速公路都舉雙手爽腳贊成咧!~ 親自經歷無肇責情況下,還要被法官威脅付錢的人留 ~
RYU543 wrote:因為少部份人的不少守...(恕刪) 遠古時代本來是你愛怎麼走就怎麼走,沒人會干涉,隨著人口增加聚居,道路自然形成,這時規則就漸漸成型,本來可以愛怎麼走就怎麼走,卻開始被各種規則約束,這就是社會的規則。還是有少部分人不守規則,所以罰則就被建立,但是規則卻不會因為這些不守規的人被抓被罰就取消,所以本來自由的人就必須受到規則的約束。大型重機在台灣開放太晚,所以在擁擠的環境中不容易爭取到等同於汽車的路權,而且大型重機的車重和馬力都需要較高的駕駛技術,便在和一般機車的銷售競爭中處於下風。改善高速公路交通擁擠讓重機上路可行嗎?舉個例,在過年連假時,政府多半採高乘載管制,禁止三人以下車輛上高速公路。降低擁擠的交通流量可行的方法是讓多數人使用大眾運輸工具,而不是讓更多人使用單人載具,或讓單人載具行駛快速道路,所以囉!每當高乘載管制,我就很無奈,因為我開SMART FOR2呀!坐滿也不能上...
ROBERT640713 wrote:遠古時代本來是你愛怎...(恕刪) 汽車的體積是重機的兩倍......道路使用量請考慮到交通工具的體積.....居然可以為了反對重機高速公路想出這麼爛的梗難道真的沒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