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gelorenzo wrote:
(恕刪)
現在國道狀況就是這樣,是誰在那邊鬧、誰在那邊吵有眼睛的都看的出來,
你要用,好,「前提不要把風險和責任加諸在別人身上呀」,
不要在那邊亂什麼事都沒有
jorgelorenzo wrote:
(恕刪)
我也搞不懂,若同時身兼四輪和二輪腳色的有多少人會願意騎重機上國道?
今天只有一台重機那只能說買重機就是自己的選擇,搞不懂為什麼要為了少數人的「爽」去增加社會的風險
我相信真的有能力的人根本沒必要去吵什麼重機上不上國道,因為都開超跑上國道了
快速道路、內側車道已經開放多久了?
那為什麼還有一堆汽車逼車(重機)事件,有辦法杜絕嗎?
沒辦法杜絕,要是再把類似"生死狀"的東西放進法律條文,你說呢?
你要說那是保障所有的人,前面說的事情不會發生嗎?
以後大車看到惡意變換車道的,油門加下去,讓前車GG....
甚至根本不用用力撞下去,只要在後輪附近,稍微頂一下,前車立刻"打陀螺".....
高速公路有全面攝影系統嗎?
今天所有的肇事有全部都抓到嗎?
這就是我問的....如何避免 "假免責,真肇事".....
你有解決方案嗎?
沒有的話,這些都是空談...
有辦法作到,OK啊....why not...
快速道路開放到現在,有像開放之初,什麼血流成何?儀喪業生意興隆嗎?
那時候也是一堆人要求類似的生死狀條款....
現在又來?
今天法律已經訂好,總統也公布實施了....
是誰在亂?
不然,你去請願把這條廢止
回到現實面,那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
也許你開車開久了,不知道這些封閉型道路可以節省多少時間
同樣是從外縣市到台北,騎車在省道上跟在高速公路到台北,時間上的差異之大...
根據目的地、狀況,我可以自由選擇我要用什麼交通工具...
你有能力開超跑,那是你的事情。我只能騎腳踏車,那是我的問題。
但是權利本身,跟你擁有什麼交通工具,那是兩回事。
不可否認的,開放後會對現有的機制造成一定的衝擊。
所以才要求有條件的試辦...
當初快速道路等等...是一次性全面開放嗎?
還不是逐步開放...逐步評估....
機車上高速公路,不是台灣特有....
台灣的高速公路也不比其他國家差...
其他國家的重機數目也不會比台灣少...
所以只有台灣狀況特殊,重機不可以上高速公路?
alesiX wrote:
快速道路、內側車道...(恕刪)
今天只有重機會被逼車?
四輪逼四輪的也很多呀,四輪逼白牌的也大有人在,
台灣的駕駛水準就是這麼糟,因為是重機所以人家稍微靠近一點就在「被逼車.被逼車」?看過太多了
我覺得重機族這種「我弱勢,我人少,你們都欺負我」或者「你們就是不爽我...」的這種心態很要不得,明明就是自己在鬧,越鬧讓人越反感,甚至硬凹出一些不是事實的事實
為什麼重機上國道是一種「權利」?今天我去總統府觀光是不是也是一種權利?我到機場騎腳踏車是不是也是一種權利?
甚至我走路上國道是不是也是一種權利?
只要跟法律相違背的何來權利?
要選擇交通工具是個人自由,但是要知道你選擇的交通工具「能做些什麼事」,重機不能上國道不會開車上嗎?「有想過機車騎上國道有可能造成其他人困擾嗎?還是我爽我方便就好?」
如果真的什麼都要學國外的要學的東西可多,
為什麼歐美國家退休制度這麼完善?
為什麼歐美國家都廢死?殺人不用償命?
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連個主權都沒有?
這裡是台灣,就要遵守台灣的規則,說白點就是認命,
有能力大可以移民,等台灣重機可以上國道再移民回來
像我前面說的有能力的人根本沒必要吵什麼重機上不上國道,早就開超跑上了
alesiX wrote:
法條愛怎麼訂就怎麼訂,但你執行面做不到...
上面說的就是一個問題,每天發生、隨時可見,都沒辦法處理了...
要處理一個跟生命有關,卻不見得會容易發生、很容易舉證...
這時候你要人簽生死狀(或是法律規定)....
你不覺得這是空談嗎?
其他做不做得到不知
但鴨肉免責某個程度可做得到,無辜車輛車上有行車紀錄器,就可做到了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7. 其他事項待補充
alesiX wrote:
<2016.9.10 17:32編輯>
騎士都GG了....舉證之後會復活嗎?
先把前面的事情搞定了,後面要怎麼作不是更容易嗎?
只有讓駕駛(不論車種)了解,你肇事後絕對跑不掉,後面這些免責才有意義。
騎士會不會復活跟鴨肉條款無關,鴨肉條款是保護無辜駕駛的
偶不知道您所說的前面事情要搞定的是什麼
讓駕駛知道肇事跑不掉很簡單啊,不是就建議過了 重機駕駛車上裝八個行車紀錄器,身上也裝個八個,再加上空拍機,什麼抓不到? 呵呵
alesiX wrote:
快速道路開放到現在,有像開放之初,什麼血流成何?儀喪業生意興隆嗎?
那時候也是一堆人要求類似的生死狀條款....
現在又來?
今天法律已經訂好,總統也公布實施了....
是誰在亂?
不然,你去請願把這條廢止
回到現實面,那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
也許你開車開久了,不知道這些封閉型道路可以節省多少時間
同樣是從外縣市到台北,騎車在省道上跟在高速公路到台北,時間上的差異之大...
根據目的地、狀況,我可以自由選擇我要用什麼交通工具...
你有能力開超跑,那是你的事情。我只能騎腳踏車,那是我的問題。
但是權利本身,跟你擁有什麼交通工具,那是兩回事。
不可否認的,開放後會對現有的機制造成一定的衝擊。
所以才要求有條件的試辦...
當初快速道路等等...是一次性全面開放嗎?
還不是逐步開放...逐步評估....
機車上高速公路,不是台灣特有....
台灣的高速公路也不比其他國家差...
其他國家的重機數目也不會比台灣少...
所以只有台灣狀況特殊,重機不可以上高速公路?
看不到反對鴨肉免責條款的理由
後面又說汽車也會逼車...
然後要免責條款...
如果真的是站在安全討論上...
這個邏輯....
今天你要去總統府觀光、你要做什麼...都可以
只要不違法
今天的狀況是法律賦予這樣的權利,總統也公佈實施...
所以呢?在舉什麼例子?
比較弱勢,是比較弱勢。不論是數量及開放時間上都是。
沒有說誰欺負誰。把該有的權利正常實施就好。
今天不是沒有法律上的允許,今天不是沒有總統公佈實施。
還要再說嗎?
什麼叫鄉愿?自以為是的想法,應加諸在別人身上?
那以後不用訂法律了,訂了也可以不用鳥它...
每個人有他選擇的自由,你喜歡開超跑,那是你的事情...
不用拿出來一直強調
我今天喜歡風吹拂的感覺,也要你允許嗎?
有能力?笑話,你以為買得起重機的人,真的汽車買不起買?
超跑買不起嗎?
不要自以為是.......
選擇不同而以....
後面有回應說,舉證就好...
對舉證就好....但是,一樣....當駕駛都GG了
這些錢有啥意義?
不是說在討論免責的可行性嗎?
事後的彌補不若事前的妥善吧....
現在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都已經這樣了...
我前面有說過,這條很廢。也許可以討論這條的問題....
但免責條款下去呢?不會被濫用?
駕駛GG後,再來打官司,審判下來要多久....
沒有免責條款都這樣了,加上免責條款...
一場官司可以打多久?
如果沒有真的解決方案,這些討論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