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淺談個人想法


alesiX wrote:
前面又說機車安全性必較低
後面又說汽車也會逼車...
然後要免責條款...

如果真的是站在安全討論上...
這個邏輯....)


不是在站"安全"的討論

是只站在鴨肉免責的角度上

Johnny_depp wrote:
不是在站'安全'的...(恕刪)


那你的免責條款的出發點是?
站在汽車駕駛的"爽度"上....

那很抱歉...不用再繼續討論了...

你的提案沒有配套、沒有解決方案...
甚至是製造更多問題...
跟鴨肉條款無關的偶就不引言了,因管妹有可能會刪文


alesiX wrote:
後面有回應說,舉證就好...
對舉證就好....但是,一樣....當駕駛都GG了
這些錢有啥意義?


舉證違規跟鴨肉免責無關啊


鴨肉免責只是針對無辜受牽連的駕駛提出保障的條款

無辜駕駛只要針對自己舉證自己符合鴨肉免責條件,就可以了


alesiX wrote:
不是說在討論免責的可行性嗎?
事後的彌補不若事前的妥善吧....

現在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都已經這樣了...
我前面有說過,這條很廢。也許可以討論這條的問題....



事後彌補跟事前妥善不衝突

可以並行

您可以推行重機強制裝十六個行車紀錄器及空拍機

不影響鴨肉免責的推行

兩者不衝突
alesiX wrote:
但免責條款下去呢?不會被濫用?
駕駛GG後,再來打官司,審判下來要多久....
沒有免責條款都這樣了,加上免責條款...
一場官司可以打多久?

如果沒有真的解決方案,這些討論是?


怎麼被濫用? 請舉例,偶可以協助您分析

駕駛GG 跟鴨肉免責無關,鴨肉免責就是要減少無辜駕駛不用去承擔這些冗長的審判

滿足免責條款,行車紀錄器拿出來就可證明滿足,警方做完筆錄就結案,不用送到檢察官那去了,或由檢察官審閱後直接簽結也可

完全不用官司



每個問題以不同的解決方案,沒有什麼真或假的

鴨肉免責不是在解決'抓到違規駕駛",那是機車騎士裝十六個行車紀錄器+空拍機可以做的事

是您一直在故意混淆相關議題

alesiX wrote:
那你的免責條款的出發點是?
站在汽車駕駛的"爽度"上....

那很抱歉...不用再繼續討論了...

你的提案沒有配套、沒有解決方案...
甚至是製造更多問題...


鴨肉條款是所有國道用路人都爽的到的

無辜的鴨肉免責

重機騎士也可開心鴨肉,所以不是只有汽車駕駛會爽


提案的配套很完整,解決方案也很完整,看不出有製造出什麼其他問題


是您自己要加入其他無關的問題如什麼事前抓違規,抓違規偶也建議您十六個行車紀錄器+空拍機


Johnny_depp wrote:
事後彌補跟事前妥善...(恕刪)


為什麼是機車去裝?
你的免責條款不是所有車輛都適用嗎?
所以還是針對機車?

空拍機咧.....它的續航是有多遠....
今天硬體就是不能作到...
我前面有說過,當硬體設備可以時
why not...

問題是現在不是嘛

也許以後物聯網真的普及後,這就不是問題...
see....這邊我還幫你找答案....

台灣缺的不是法條....是實行面
前面已經說了很多次了...

如果法條真的有用...酒駕、逼車就不會這麼多
還可以官司打一打,最後輕判....

總歸一句話,個人覺得這種免責條款是有實行的困難
現在台灣的硬體設備,不足以推行這種免責條款

alesiX wrote:
為什麼是機車去裝?
你的免責條款不是所有車輛都適用嗎?
所以還是針對機車?

空拍機咧.....它的續航是有多遠....
今天硬體就是不能作到...
我前面有說過,當硬體設備可以時
why not...

問題是現在不是嘛


這個是您提問重機騎士GG 該如何找肇事者的解決方案

這個是您提問重機騎士GG 該如何找肇事者的解決方案

alesiX wrote:
問題是現在不是嘛

也許以後物聯網真的普及後,這就不是問題...
see....這邊我還幫你找答案....

台灣缺的不是法條....是實行面
前面已經說了很多次了...

如果法條真的有用...酒駕、逼車就不會這麼多
還可以官司打一打,最後輕判....

總歸一句話,個人覺得這種免責條款是有實行的困難
現在台灣的硬體設備,不足以推行這種免責條款



上文中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鴨肉免責只要無辜駕駛車上有行車紀錄器就可證明了

而且實務上,有的不用行車紀錄器還可同樣鴨肉免責,但會有風險,還有看家屬態度,很麻煩的

鴨肉免責才可保障無辜用路人
alesiX wrote:
為什麼是機車去裝?
你的免責條款不是所有車輛都適用嗎?
所以還是針對機車?

空拍機咧.....它的續航是有多遠....
今天硬體就是不能作到...
我前面有說過,當硬體設備可以時
why not...

問題是現在不是嘛

也許以後物聯網真的普及後,這就不是問題...
see....這邊我還幫你找答案....

台灣缺的不是法條....是實行面
前面已經說了很多次了...

如果法條真的有用...酒駕、逼車就不會這麼多
還可以官司打一打,最後輕判....

總歸一句話,個人覺得這種免責條款是有實行的困難
現在台灣的硬體設備,不足以推行這種免責條款..(恕刪)


有無辦法舉證跟法條實行並不衝突
旁邊車道的車被撞了或打滑了人噴過來我前方十公尺處被壓肉了
殺人罪不會因無法舉證事發情況就不起訴
還是我能說:現在台灣的硬體設備,不足以推行這種狀況不明無法舉證的刑事殺人罪起訴
更糟的今天的情況是就算行車記錄器能舉證人是忽然出現在我前方我無法閃避
但無敵的“應注意未注意”條款還是會被判殺人罪

鴨肉條款不是用來改變現今交通的亂象
您提到的酒駕、逼車跟鴨肉條款無關,別混為一談
該條款是用來保護無辜的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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