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釋憲程序:大法官怎...(恕刪)不去找律師討論就做不尋求大眾認同只想直接跟政府硬幹就找大法官? 看完您的長篇大論我只想請教一個問題當年快速道路是怎麼開放黃牌也可以上去的?大眾認同了嗎?還是有跟律師討論過?
h942142 wrote:能不能上根本不是問...(恕刪) 基本上 這跟職業駕駛希望可以替除掉"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肇事責任是一樣的想一下,如果職業駕駛可以不受這條拘束,會發生甚麼事?你確定這樣對所有道路使用者是好事? 只要重機自摔或被摔後 你輾過去你沒責任 這是可被法律允許?那以後上路大家最好開始開坦克
jason00124 wrote:事實上,我認同鑽車...(恕刪) 你知道指鹿為馬是甚麼意思嗎?就是你現在這樣。路權平等 原本就是 讓所有的使用者擁有相同的道路使用權利,不是因為他駕駛的"死的"沒生命的工具而有不同。平面道路上適用車向分流快速、高速公路/道路 等等 適用車速分流然後一堆台灣人連兩顆輪子的還要再分白黃紅,再去分誰是機車(哈),誰是汽車(哈哈哈),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