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確定機車上國道(釋憲)後,有些人那麼緊張?


freedomhome wrote:
釋憲程序:大法官怎...(恕刪)
不去找律師討論就做
不尋求大眾認同
只想直接跟政府硬幹就找大法官?


看完您的長篇大論

我只想請教一個問題

當年快速道路是怎麼開放黃牌也可以上去的?

大眾認同了嗎?

還是有跟律師討論過?
所以....不只一個團體在申請釋憲?

該團體還募集了一百多萬找了個律師

預計最快今年申請,難道有人手腳更快????

h942142 wrote:
能不能上根本不是問...(恕刪)


基本上 這跟職業駕駛希望可以替除掉"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肇事責任是一樣的

想一下,如果職業駕駛可以不受這條拘束,會發生甚麼事?

你確定這樣對所有道路使用者是好事? 只要重機自摔或被摔後 你輾過去你沒責任 這是可被法律允許?

那以後上路大家最好開始開坦克

jason00124 wrote:
事實上,我認同鑽車...(恕刪)


你知道指鹿為馬是甚麼意思嗎?

就是你現在這樣。

路權平等 原本就是 讓所有的使用者擁有相同的道路使用權利,不是因為他駕駛的"死的"沒生命的工具而有不同。

平面道路上適用車向分流

快速、高速公路/道路 等等 適用車速分流


然後一堆台灣人連兩顆輪子的還要再分白黃紅,再去分誰是機車(哈),誰是汽車(哈哈哈),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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