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若換成自行車 小妹妹就變成馬路三寶嚕?

台灣的小孩都很聰明,從小就懂交通規則,唯獨那小妹妹不懂吧?

不知道禮讓那小女孩的汽車駕駛是笨還是聰明?


機車跟生命哪個重要?




並沒有哦 有一篇文章不就寫小妹妹有路權了嗎

沒看完都在回 會被笑的~~
看到工人辛苦地在搶修蘇花公路...

我很認真的建議:
那些踢人的、酒駕的、貪汙的通通都去幫忙
塌了就給我去修,說不定社會就會原諒你!
至於酒駕致死的,蘇花就給你終身保固了~

阿毛大哥 wrote:
一堆人講得這樣過馬方式是正確的,如果是對的! 之前很多判例都可以翻案了!

小妹妹不要這樣過馬路,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貪圖方便~後果自行承擔!

今天錯在騎士 踹人 ~~

騎士不要超速,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貪圖方便~後果自行承擔!

騎士不要亂鑽,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貪圖方便~後果自行承擔!

騎士不要發呆,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貪圖方便~後果自行承擔!

除了踹人得騎士之外
其他重機騎士也在一旁冷眼旁觀
可見這一群重機騎士是多麼沒有同情心
那一整群會部會都是彰化和美宏泰車隊成員呢?
有人認為楊先生踹人是因為自己的心愛物品遭到毀損。

那請問你踢了人家心愛的女兒,人家可不可以剪掉你的LP????

心疼嘛!!!!!!!!!!!!!!!!!!!!!!!!!!!!!!!

因為這件事,對騎重機的人更加討厭了...

上次有個人想追我,很囂掰的說:「我有一台紅牌重機喔!」,我就直接無視了................
那些想胡亂找理由亂掰凸顯行人有錯的重機群們繼續凹繼續掰吧
只會讓更多人對重機反感而已
一堆人還在以為小妹妹違規是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小妹妹違規是因為穿越雙黃線,雖有注意車況但是就少檢查視覺死角這部分。

7-11是路口,黃色網格;行人只要注意來車即可"合法"過馬路。

一堆人以為遵守交通法則上路就是開無敵,
應注意而為注意 這條,駕駛人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的責任"

例如,遇到路口沒有號誌沒有斑馬線;未減速通過,撞到人OR車。
雖然可能雙方都沒有違規;但是肇事了就要看"路權" 看 誰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應該盡的責任"

7-11那裏算T字路口,騎士有沒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應盡的責任。
而小女孩有沒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應盡的責任。

雖然小女孩通過的地方差T字路口有兩步的距離。
不過我記得,斑馬線的範圍是前後數公尺(請專家補足);而路口格線的範圍不知道是否適用斑馬線的概念,有沒有專家可以補足這部分。

台灣機車(不只是重機的路權),要爭取路權不知道何年何月。
我想先爭取考照的門檻提高,可能會比較快一點。

不少車友都以為只要斑馬線與斑馬線的中間的道路都可以騎爽爽。
比較討厭重機的就一句"騎慢一點不就沒事了",騎慢一點不是唯一的交通法規啊!
任意變換車道反而比超速危險。

至於小妹妹是不是三寶,我的歸類不是。
過馬路這麼小心已經算很乖了。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看到那麼多人假仙的在討論小妹妹違規在先的情況 ,

真是覺得好笑 !!


如果小妹妹是在忠孝東路不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 , 真的就是她的錯 !

但是難道沒有其他縣市的人嗎 ??

尤其是鄉下地方 ,

不是說鄉下就不該遵守規則 ,

而是居民的用路習慣本來就不同 ,

要用天龍國那套思維來看這件事 , 於情於理實在說不過去 ....
騎那麼快當然剎不住
市區高速鑽車
出事只是早晚而已
還好只是撞到一個小孩
萬一是巷子衝出來的卡車
或是緊急右轉的砂石車
那只能到地獄去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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