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n7073 wrote:這種"基本常識"的東西在一般道路上也同樣適用,把這種因為個人粗心大意且不適用於一般有基本常識的人的問題拿出來講我還真的不知道這有啥意義~ 四輪有三寶、難道重機就沒有三寶?你可以拿四輪三寶出來討論,人家卻不能說重機三寶如何,否則就是「廢文」? 請問如果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所以可以結束這個話題了嗎?因為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油顧路」的狀況的確有可能發生。就醬~
重機能不能上國道,我不是很在乎....雖然我開車也騎車,只希望.....停車問題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還有....西濱的路況能不能搞得更好一些,路口和紅綠燈更少一些些??......南北向有西濱好跑,真的不太需要非得上國道不可....
smin7073 wrote:我只問你一句拉~今天你這個問題是不是同樣會發生在任何一種靠能源的交通工具上?那你又何必特別針對重機而提出來呢 我前面有說阿所有上的都是鐵包肉,還有安全帶,不管怎樣,都能減輕損傷重機面對這問題,靠肉包鐵要如何面對,且一旦撞擊,因重量比較輕,飛出去的機率大很多萬一是肉跟鐵分離,那場面我不敢想
outmankobp wrote:還是那一句等交通法規拿掉「應注意而未注意」時我就會同意重機要上哪就上哪!! 點頭如搗蒜 姑且不論平面道路/橋樑上,機車三貼/四貼已經是普遍現象;現在雖然只是開放紅/黃牌行駛快速/高架道路,在上面看到三貼/四貼的大羊也是不足為奇 如果一旦發生事故,請問這個賠償問題該如何處理?不要到時候又說是「孝子」、「孝女」、「勤奮好老爸」...,然後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就算我開車都是保甲式,對方如果是機車也只能理賠「兩人」啊!而且國道試辦初期,甚至還規定只准單人騎乘...(很懷疑會守規定又有多少)
tansywen wrote: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好嘛~而且在交通法規裡面根本就沒這個東西好不好,你是要刪什麼??那是在刑法裡面低~ 有沒有聽過「未注意車前狀況」?如果再加上刑法中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出現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帝王條款」 刑法中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刑事上要定罪前,至少在法官裁量時,必須先具備「故意」、「犯意」才能成立定罪;可是在交通裁決時卻被濫用,導致責任比產生、大車要讓小車等奇特現象 真實案例:朋友騎哈雷遇到橫越安全島的老人,雖未直接撞上,可是老人卻嚇到跌倒挫傷流血,而我朋友因此犁田,受傷還比老人嚴重。警察到場處理時,歐吉桑拼命說我朋友騎太快、他這裡也痛、那裡也痛,警察在旁不發一語。最後我朋友只能拿1000塊「賠償」歐吉桑醫藥費,自己修車花了快十萬、還要醫藥費、復健等費用,都是自己「塗牛屎」。我問他為什麼要這樣?他告訴我:「誰叫這個社會仇富,只要他最後有10%責任比,對方這種老灰仔都有可能賠不完。」,所以算了啦!反正吃虧就是佔便宜,心思花在其他地方比較快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