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zhaohua wrote:
人命真得比一台重機還...(恕刪)

雖然踹人不對
但你別忘了小妹妹這樣跑
重機摔出事也是一條命
有些人可能認為小妹妹未走斑馬線有錯在先,
但應該是機車騎士騎太快又路肩錯在先才對,
希望不要本末倒置,

垃圾就該丟到垃圾埇,不要在壤敗類危害人間了

Lemon1025 wrote:
行人沒走斑馬線過馬路...(恕刪)
只會欺負小孩的俗辣一個,
今天換成一個大哥,他如果還敢踹,那還可以叫做有叫小,
只會對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孩,而且還是受傷的小孩,
這樣的叫小,還笑的出來!!!???

改天他輾死一隻螞蟻,會不會大聲說,他很勇敢殺了一隻螞蟻???
法務部查的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重機比照汽車,且影片上看到地上有黃網格,應該是路口或是車庫出入口,
所以就算是行人穿越道路,也是要禮讓行人,

另外從影片看來該小妹妹應該不算違規,影片上明顯紅綠燈應該超過100公尺,
所以斑馬線也應該有100公尺,另一方向不知?但是就影片看來小妹妹應該是沒有違法才對!

wsctw wrote:
沒走斑馬線、行人陸橋...(恕刪)



被撞真怪不了人


被踹真的太扯了............
剛剛看了奇摩新聞
有公佈名字
楊凱翔二十六歲,彰化人
不知道有誰人肉到了嗎?

f8346797 wrote:
踹人不對?

那闖馬路就是對了~?

斑馬線畫假的?

也不需要紅綠燈



真好,撞到喘馬路的,下去踹人

網路上還有人會幫忙說話,真好!!


01宣傳效果不錯~

是哪個車隊的?

有高人可以幫忙廣告一下嗎?



YOYO的DAD

f8346797 wrote:
踹人不對?

那闖馬路就是對了~?

斑馬線畫假的?

也不需要紅綠燈


所以"大型重機"可以從右側超車??
天幸小妹妹沒生命危險
家中有女兒的看到都會心庝
支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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