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可能認為小妹妹未走斑馬線有錯在先,但應該是機車騎士騎太快又路肩錯在先才對,希望不要本末倒置,垃圾就該丟到垃圾埇,不要在壤敗類危害人間了Lemon1025 wrote:行人沒走斑馬線過馬路...(恕刪)
只會欺負小孩的俗辣一個,今天換成一個大哥,他如果還敢踹,那還可以叫做有叫小,只會對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孩,而且還是受傷的小孩,這樣的叫小,還笑的出來!!!???改天他輾死一隻螞蟻,會不會大聲說,他很勇敢殺了一隻螞蟻???
法務部查的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第 134 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重機比照汽車,且影片上看到地上有黃網格,應該是路口或是車庫出入口,所以就算是行人穿越道路,也是要禮讓行人,另外從影片看來該小妹妹應該不算違規,影片上明顯紅綠燈應該超過100公尺,所以斑馬線也應該有100公尺,另一方向不知?但是就影片看來小妹妹應該是沒有違法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