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事發地點為 埔里 中...(恕刪)
完全錯誤的東西就不要PO出來誤導大家了


nobodyaj wrote:
一堆人還在以為小妹妹違規是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小妹妹違規是因為穿越雙黃線,雖有注意車況但是就少檢查視覺死角這部分。
nobodyaj wrote:
7-11是路口,黃色網格;行人只要注意來車即可"合法"過馬路。
nobodyaj wrote:
一堆人以為遵守交通法則上路就是開無敵,
應注意而為注意 這條,駕駛人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的責任"
nobodyaj wrote:
例如,遇到路口沒有號誌沒有斑馬線;未減速通過,撞到人OR車。
雖然可能雙方都沒有違規;但是肇事了就要看"路權" 看 誰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應該盡的責任"
nobodyaj wrote:
7-11那裏算T字路口,騎士有沒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應盡的責任。
而小女孩有沒有盡到避免發生車禍應盡的責任。
nobodyaj wrote:
雖然小女孩通過的地方差T字路口有兩步的距離。
不過我記得,斑馬線的範圍是前後數公尺(請專家補足);而路口格線的範圍不知道是否適用斑馬線的概念,有沒有專家可以補足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