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在重機,在於撞人後"繼續傷害"的行為,護甚麼行,這是正義的問題,跟重機無關

sid1980cheng wrote:
重機名聲臭又不是兩三...(恕刪)


這樣以後你認識的人,你鄰居,你從小到大讀過的學校的校友,你去吃飯的餐廳老板犯錯別人扯到你身上也不過剛好而已,反正你愛牽拖也不是三天兩天的事了

和你的邏輯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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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邏輯是很理性的東西

亂牽拖也能叫邏輯也只能說算你厲害
還是希望重機牌能夠禁止行駛在路上


Night Rin wrote:
...
我記得台灣是無罪推定的國家,你要指控別人好歹也自己提出個資料
...


無罪推定是針對法官面對被告與檢察官所該採取的態度,若是檢察官也採取無罪推定的態度,那就沒幾個人會被起訴了。

所以無罪推定的規範並不及於一般人。
真的無罪推定 那酒駕應該等出事情在處罰就好

台灣的道路真的不太適合開放重機 還是放同胞一條生路八

888calvin wrote:
你以為騎機動腳踏車就不會酒駕啊!
那是新聞價值不夠所以上不了版面!
而會酒駕的不管是騎機車!騎自行車!甚至是開飛機的都會!
因為他覺得他沒醉!
但絕不是上了車就非喝上幾口才能開車!


所有的車輛都有機會酒駕, 但是汽車酒駕很容易造成生命的損失這才是重點
這就是你所說的容易上版面的理由
當一個人喝醉後, 他可能因無法平衡騎不了二輪交通工具, 但有可能踩油門開車
容易發生再加上致死率高, 當然就有報導的新聞價值



但重機的屬性把這少數給區分出來了!
就像以前的百萬喜美!改裝車把車主的屬性給區分出來了!
所以以往常見改裝車如何如何的評論!
因為改裝車的廠商不夠力!
所以現在監理單位抓的嚴苛,所以這群車主的屬性又藏匿在茫茫車海中了!
當然你也可以推動立法禁售250cc以下的機動腳踏車!
那我想全台沒有人會說重機如何如何!


當葉少爺酒駕撞人, 大家都會認為這是個人行為, 不會認為是開車(或開賓士車)的人都有這樣的傾向
但當重機發生事情後, 大家卻認為只要是騎重機的人都有這樣的狀況
討論的基點已經不同了, 認同葉少爺是個案, 卻不認同楊姓騎士是個案
任何車種的駕駛方式都是必須透過教育與法規來規範, 對於重機容易發生的問題, 當然必須透過取締與教育的手段來做更改, 就如同對酒駕的方式一樣. 不可能是發生事情就廢哪種車種, 那所有車早就已經廢光了.
b8453079 wrote:
當葉少爺酒駕撞人, 大家都會認為這是個人行為, 不會認為是開車(或開賓士車)的人都有這樣的傾向
但當重機發生事情後, 大家卻認為只要是騎重機的人都有這樣的狀況
討論的基點已經不同了, 認同葉少爺是個案, 卻不認同楊姓騎士是個案
任何車種的駕駛方式都是必須透過教育與法規來規範, 對於重機容易發生的問題, 當然必須透過取締與教育的手段來做更改, 就如同對酒駕的方式一樣. 不可能是發生事情就廢哪種車種, 那所有車早就已經廢光了.
...(恕刪)


1.重機對於汽車比例來說..仍屬少數
2.這件事件..是整個車隊聯合起來..不是每個車隊裡面的人都有動手動腳..但是聯合隱瞞事實是目前為止一直持續的事情..所以並非只有楊先生一個人..當然會被放大來看..


Ziquor wrote:
是重機族失去理智還是社會失去理智。
今天不論有沒有楊先生,
重機平日裡的惡行惡狀都已經影響到用路人的權益了。
噪音則是影響到非用路人的權益。

是喔,大型重機超速、會有噪音。
汽車酒駕新的一年還沒滿一個月,就帶走10人
去年一整年帶走100人.....都是個案,看慣了沒什麼。
汽車都一樣會有噪音,。
右轉不讓人,沒有影響用路人權益。
爛改裝,不影響非用路人權益。

結論:汽車一樣行為,因為我要用,所以可以原諒。
但重機真可惡,因為我用不到,最好回收路權!

isdera wrote:
坦白說,我覺得護航的非常多!
譬如那位LORD CROSS的文!

其次是,很多朋友(重機車友)的文看似有理,
其實都排除了很多因素,
事實上這案件,眾多因素環環相扣~

重機:違規、疑似超速、未注意...以及最重要的踹人、大聲和路人嗆聲!
小女孩:違規穿越馬路!

如果LORD CROSS是護航踹人動作那我一定也炮他。
但是車禍責任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個車禍跟其他車禍相比,就只是多了一個踹人的動作。
不該把踹人動作跟車禍責任混為一談。
小妹妹有沒有違規穿越馬路?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100m內有斑馬線。那小妹妹肯定要自負一些責任。


請勿違規 wrote:
就在於死不認錯一旦出錯都是別人有錯
被人指責違規就不斷拖其他車種下水來證明自己違規是對的
重車騎士們永遠這種心態永遠就不要想跟這塊土地上絕大多數人談路權

我也沒有否認有一部分大型機車騎士的行為讓人覺得很討厭。但.............
根本就不關其他人的事情。
扯其他車種也是不要合理化違規行為,純粹是要看公平看待各種車種的違規行為。
說實在,我不懂,為什麼一樣超速,汽車超速大家覺得沒什麼,甚至還要求不可以
把照相機藏起來。大型機車超速就說要回收路權?A跟B非親非故,為什麼
A違規會影響B的用路權?你家樓下老王酒駕會影響你的用路權嘛?

我是真的沒看到護航踹人動作的文章啊,所以我一直請你們po一篇我來看看。
至於車禍責任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本來就有討論空間。
orea2007 wrote:
如果LORD CRO...(恕刪)

你說得沒錯啦~
我提LORD CROSS只是告訴您,很多人在護航,他是其一!
當然也不是說:踹人無罪、踹得好! 才叫護航!
這不叫護航! 叫胡扯! 來亂的!
護航的方式很多,避重就輕、轉移焦點是最常用的! 不單指這個事件!
我想討論這很沒意義!
您不砲他,也不代表您是護航者!
有人因此砲您是護航者,那是他水準有待提升!
你要認為完全、根本沒人護航,說真的也是您的自由!
不過我相信多數人很難認同,且我覺得您堅持這個也沒甚麼意義~

小女孩違規,我是很確定的,至於肇責,還有待 "正式釐清"!
但這件事情比例原則很清楚,如我上一篇所述,此篇不再重複,
那若一直把焦點法在小女孩也有責任,甚至牽扯到單車、白牌機車...
我是覺得莫名其妙啦~
若是因為少數無聊至極、不是只在這篇相關文章出現的紅眼族的偏激言論,
而出現一樣偏頗甚至偏激的文章,在目前的局勢下,我認為是很不智的!

把焦點放在小女孩違規上,這樣的言論,我有個看法,參考、思考一下:
絕大部分的話(有時甚至狡辯也可套用),在侷限、單一這句話來看,都是很有道理的!
但套用在整個情勢、整個事件,其實變成根本不是重點,甚至是錯誤的,
如此而會讓旁觀者有詭辯、搞不清重點、避重就輕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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