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保險公司業務員(新光產險)?!

鄒小麵 wrote:
不要被保險公司牽著鼻子走

2流業務員就用2流方式對待....重點是誰要您跟業務員廢話這麼多的?



這位網有寫出兩個重點


再者,當下樓主都沒看警察的筆錄嗎?

如果有看過確定沒問題才會簽字吧?

所以經查沒寫闖紅燈,你就簽字的話,那保險公司一定是這樣跟你凹。


剩下

就只能看你的目擊證人是不是真的能幫你一把了

祝福你一切順利
不少網友提出"找當事人不要找保險員"的作法,
但事實上大家保各種車險就是希望在出事時由保險公司出面打交道省麻煩,
所以若直接找當事人,他只要告訴您"我已經委託xx保險公司處理"就可以不必跟您多談了,
因為他的對口單位變成保險公司,而他在本案件的代理人(保險公司)才是您的對口單位,這是合法的!
理論上,除非告上法院,否則協商過程對方可以從頭到尾不出面。
......................................................... 原理 ..............................................................
一. 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就是在於解決 !
如果開調解委員會中, 對方沒有誠意, 或是不願意出面時
請在每次開調解委員中的記錄.. 詳細敘述
然後, 請直接上法院, 提出"損害賠償"

二. 在這中間, 請你不要對對方的保險公司有任何接洽
其實你去接洽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 這樣做是不正確的
當你因自身的損害, 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是ok的! 但你無權向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

保險公司的"比例原則" , 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保險公司) 的受損害比例負擔原則, 而非對於第三人
你是受害的第三人
是由於對方的違規行為, 而導致自己受害, 造成身體. 財務上的損失 , 所以你應該是直接向加害人(A君) 求償
而 A君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一半, 是因為 A君保險公司的判斷, 但由於你 (第三人) 實際損失有這麼多, 所以A 君還是得賠
只不過那另外一半是變成要 A 君自己掏腰包... 這就是保險中所謂的"比例原則"
你搞錯方向了 !!!

......................................................... 準備 ..............................................................
一. 因為這一段時間, 你可能因為工作上. 或個人其它因素需要... 還要用車, 所以你可以先行修理車子
並請車行開出收據
但, 你一定要記住... 你壞甚麼地方, 就修甚麼地方 ! 不要本來零件是 B品牌, 換成 C品牌
最好請修車師傅, 將所有換下來的損害零件, 你把它先收好! (準備第一次開庭時派上用場)
還有修車的零件, 你要盡到"善良義務人責任", 你每樣損害零件的價格, 你都要"盡量"用最低的價格去修繕!
(意思是指, 如果A零件你購車時的價格是100元, 那你更換的價格就不能超過100元)
你請師父一定要將每樣零件的價格都分樣標示, 最後才加上師父的工錢, or稅金(如果有) = 總維修費用
.... 沒有所謂那個保險業務員所講的8折價格, 除非市場上有賣這樣的價格, 或是那個保險業務員可以拿到8折價格的全新零件
(又除非...你一開始所用的零件是"中古"貨, 才會有打折價格 !! 總不可能你用中古貨被弄壞, 叫別人賠全新 )

二. 在開調解委員會這一段時間, 結果對方沒有誠意, 你請調解委員會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並可以寫"存證信函" , 說明對方多久不賠, 就法院上見..
(相關書寫, 可上網查詢, 或跑一趟各縣市免費法律服務去諮詢 )
既然是要上法院了 ! 對方也搞得自己很火大了 ... 那當然就是要讓對方全賠了 !
賠款金額大概是...
受傷治療金額 (每次當日醫院收據, 計程車車資(收據)) + 醫院後恢復費用(像是有上國術館打石膏(收據)) + 修車總費用 (收據) + 薪資津貼 (因為受傷沒上班天數.. 要附一個月的薪資證明) + 計程車or公車車資 (修車或受傷其間, 但必須去某地,因為車子損害而只能用其他代步工具而產生的費用) 在加上你預計開庭次數(大概是3次), 所需請假的天數, 所可能損失的工作津貼 (需準備自己的一個月薪資證明..)
..... 等, 零零種種相關費用
將上述這些民事求償費用, 直接寫在"存證信函" 中, 並明訴 ~

......................................................... 開庭 ..............................................................
第一次開庭 , 法院就是收集相關證據

一. 你的"目擊證人" , 你要麻煩他這一天幫忙 !!! 出庭作證 (你需要在法庭中, 向法官提出你有目擊證人, 有到庭作證)

二. 前面保險公司有提到警方沒有對 A君開單(闖紅燈) , 所以在警方的證據中.. 有認定 A君"不一定是闖紅燈"事實!
所以在準備上法院前, 你有空要去警局詢問之前監視器(自己要考貝一份), 並"請教" 警方是不是 "警方不認為 A 君有闖紅燈, 所以警方沒有對 A君闖紅燈的事實, 開紅單"
(因為, 這是 A 君認為自己是沒有"違法"~ 是因為沒有紅單) ~ 所以你可以刺探一下


三. 開庭當天記得帶齊所有的單據, 以及更換下來的維修零件 (你可以請維修師傅告訴你..什麼是什麼! 你先列一張清單)
然後, 可以向法院提出, "如果 A君對於本人所提出維修零件有異義的話, 請法院保存證據, 並查明每樣零件維修金額 及 事實 "

四. 警方相關調查證據, 及筆錄 !

......................................................... 注意 ..............................................................
一. 這一段時間, 除非 A君想要賠償全額, 不然盡量不要去理他!
二. 開調解委員會時, A君必須每次都到, 如果沒到, ~ 要做記錄!
如果他請別人來, 那 A君必須要寫授權書給代替來的人 , 意思指來的人必須要有"決定的能力", 否則每次代替來的人, 又要回去討論才能決定, 那只會讓費你的時間 !!!

三. 時時準備可以錄音, 為了保存證據, 你要一五一十記錄與對方的談話 !
四. 在法院上, 事實是什麼就講什麼 ! 不記得的, 就講不記得 !
不確定的, 就講"我現在不能夠確定, 但我可以在下一次開庭時跟法官明確說明, 或是下次開庭前, 補足書面說明"
五. 上法院是不得已的, 所以也不要因為覺得麻煩, 而在求償上有敲竹幹的想法, 這樣會害了自己! 應該拿多少, 就求償多少就好了!

最後, 我相信你在這一次事件中, 確實是一個受害人 ! 不然你也不會這麼大費周章的寫出這麼多細節, 來浪費自己的時間!
那我也希望.. 我用自己親身的經驗, 來寫這麼多東西, 可以幫得到你 !!
相同的, 當日後身邊有人碰到同樣的情形時, 你也可以幫助這些需要幫忙的人 ~ 加油 !
本人目前在國華人壽服務,所以清楚保險, 法律, 車禍處理相關.. 有問題可以再pm我囉!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rstmeqft wrote:
第一:立場不同,說話...(恕刪)


這位大哥說的是!

1.
第一小弟的確有受傷,有診斷證明書!
我指的是證人願意幫我~那證人要怎麼幫忙舉發?(去警局舉發?還是要走法院才有證人出面的機會?)
2.
保險公司做得沒錯~只是態度上有偏頗!
今天換做是任何人我想沒有人肚量可以這麼好。
這也是我氣的地方
3.
我懂了!直接針對當事人

但是他永遠只會回我一句:「我不知道耶!我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那我要怎麼跟A君繼續說下去?

4.
簡單來說,價格用力拉高就對了?

kevinuu wrote:
.............(恕刪)


KEVIN大

感謝你這麼詳盡的解說

警察那邊他個人的觀點也是認為對方責任比較大

今天發生這種事,小弟也不願意

但是小弟是受害者這點你可以放心

小弟真的是撞到很想哭

如果可以當然小弟也不想搞到法院去

一來 車子不知道要什麼時候才能動
二來 費時也費工

基本上

小弟最多要求車子維修費全賠+上班的交通費+醫療費用就這樣

如果說小弟車子想先修的話

先動工的話可以嗎?

那天調解的時候,C君也只跟我說看到時候是要把車交給他們的合作廠商修或是就以折舊的理賠金額理賠

我車子因為零件都還要從日本叫過來~不想要拖太久

我要怎麼做?照大大說的那樣嗎?
根據老師所說(財務金融~)
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會非常害怕"金管會"這個政府設立的主管機關
所以建議版主可以向金管會申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其實

你跟肇事者要求把你的車"恢復其外觀及其使用功能"

保險公司只能陪8萬

你的修車費13萬

剩下的5萬叫保險公司自己去找肇事者要

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

以上...

我之前的經驗也是一位保險業務教我的
小麵大都出馬了
小弟來就算是獻醜了
不過給版大一點建議
一個月後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交通事故裁決書"
裡面會寫雙方的肇事疏失
若您無疏失就好辦了
第一您有受傷可以出示相關損失單據(一定要合理的單據以合理的要求)
車子維修單據
及其他你提的出合理證明的損失
先不管他保險公司怎麼說或他有沒有闖紅燈
若你有受傷
他就已經構成刑法過失傷害
至於什麼55分帳或多少
那個都要看到裁決書在跟對方談
刑事有效追溯期是案發後6個月歐
若你覺得對方真的像你說的這麼沒誠意
你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說不然你要提起刑事告訴
保險公司應該就會去跟對方談的
不用你在一通通聯絡這個聯絡那個
還惹了一肚子氣
當然你提出的賠償都要有合理的依據這樣上了法院也不怕被殺來殺去
祝福你
PS:感謝之前協助我的大大尤其是小麵大及D大我的事情已經解決了,最後是比他開的價還低的錢解決得
而且...沒上法院呵呵
酷酷阿俊 wrote:
3.
我懂了!直接針對當事人

但是他永遠只會回我一句:「我不知道耶!我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那我要怎麼跟A君繼續說下去?



就跟他說 撞我的是你 不是保險公司

我要告的也是你 不是保險公司

基本上這種人我也有遇過 總是認為保險公司就是無敵的擋箭牌

但是等到我一提出告訴 一切問題都不大

我的看法是 就提告吧 應該調解委員會也有相關的資訊提供給你吧

只要你的車禍鑑定對你是有利的 人也確實受傷

那相信會比你自己跟保險公司談的多很多

保險公司都馬用"拖"字訣 等你受不了了就會屈服

對保險理賠專員來說 時間就是最好的良方

等久了 你也覺得麻煩了 說不定就會不小心簽下和解書了

所以 吃過一次虧之後 我就會跟對方講

"是你撞我 不是保險公司 不想出面向上法院吧"

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要多收集 要人家賠多少錢也要先有個底

灌水也不要灌得太誇張 這樣會給檢察官跟法官有不好的印象

還有機車折舊等等的問題 很多問題要先準備好

不然被檢察官一兇 會慌....

每一筆通話紀錄都請錄音囉~

畢竟......

人心險惡

哪怕只是手機的錄音

要是面對面談雙方能接受互相的錄影是跟好

要是單方面的話依照版大寫的可能他們又會說你在做錄影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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