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g小任 wrote:開車真好,能吃便當喝...(恕刪) 其實侵權是有可能的.但只要不是刻意將他公諸於世.而是一連串的事件是不會有侵權問題的.舉例來說: 我的後攝影機會拍到一些乘客跟駕駛之間的"好鏡頭"也拍到車號. 如果把它放到YOUTUBE..因為他們並無違反法律.我就有可能被告侵權. 相對的.如果拍到是連常人都可以判定是違規.那就不會有侵權的疑慮.所以放影片注意一點就好..
alex0719 wrote:車牌是DK-5816...(恕刪) 其實我走到車旁邊.從擋風玻璃跟窗戶是有看到頭低低的(可能是撥電話)跟講電話的動作.但鏡頭反光是拍不出來.只有他搖下車窗手機放下的鏡頭.我也沒打算要檢舉或幹嘛.只想讓大家多注意一點..
真是有風度~就規定駕駛不能講手機,請用免持功能~其實駕駛還是應該要專心啦!講電話都會分心了,更何況還沒用免持功能.......那駕駛也實在是......,撞到還不下車餒.......小弟真的佩服版大的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