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的 撿到 應該是開玩笑的吧

之前很多人 也喜歡用撿到 來代表 自己入手什麼東西 ..

彎道追焦 這些車

我只能說 什麼時代了 還在玩這個 ..

又是北宜這鳥地方 請自求多福
barbardize wrote:
話說前幾天不小心撿到...(恕刪)

不好意思
樓主的單眼是去哪撿的
我也想撿一台來拍
==
想不到第二頁竟然有這麼多人把撿到的當真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有看清楚文章嗎樓上

如果是新買的相機裡面怎麼還會有"裡面的自拍"= =

我想想炫耀也不必如此大玩文字遊戲
話說前幾天不小心撿到一台單眼相機,仔細看看,好像還是還不賴的佳能50D,按鈕一堆,數據一堆,裡面自拍也.....

應該是紅字的部份讓人覺得是真的撿到

而不是新買的相機

樓主有心練照給予鼓勵... 雖然不太算是追焦

但大家都是慢慢學的

如果真的昰別人的相機...早速歸還壓

或交給警察大大
小薇: 大家安安!

甩奶一把抓 wrote:
這是之前我拍攝的,提...(恕刪)


風雲那張好有FU喔....木梯+補土/白布鞋+叼煙...太帥了
hi~all
barbardize wrote:
話說前幾天不小心撿到...小弟其實還是相機生手,直覺這台相機的功力應該不只如此,在還沒有被失主要回去前,好好研究一下它的功能再來拍,有被拍到的大大別介意呀,應該都沒把臉曬出來才對.....(恕刪)


應該是這段話讓人覺得真的是撿到的.....老實說...我也覺得.....

我想回應的只有兩個部份...

1.對於照片...不好意思~完全沒有"追焦"的動態感,只能說是一般拍照並非追焦....

2.若真是撿到的,我想應該要先送警局將物品物歸原主才對吧,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
(雖然現在大部分的人.....)
PS.雖然我不認同這條法律,但提供您參考...可依「留置權條款」及「證件獎勵條款」向失主要求三成報酬不過,留置權、簡易招領程序等作法都有法定前提,如拾得人未通知或招領遺失物,甚至當失主查詢時還隱匿事實,則民法也有「不得請求報酬」的新規定,上述作法還可能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帥氣~~~
三張老圖 = =

北宜是個 適合拿著相機外加一張童軍椅可以呆坐一天的 養老生活...







維大力車耶... 以前我也有他的迴力車!!!

沒記錯大約是幼稚園的時候吧!!

機車 汽車不稀奇!!
我來個腳踏車給你們看什麼是追焦~~呵呵

awapig wrote:
機車 汽車不稀奇!!...(恕刪)

我真的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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