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ial wrote: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探求...(恕刪) 民法實務上訴訟動機多為當事人雙方真意被刻意隱匿或無法被輕易探求真意探求常需舉證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有時,文字上錙銖必較或有其意義
消保官都教你做法了,那就表示商家行為上有一定程度的違法情事,很多商家都會自訂條款,但別忘了,只要觸及違背法律相關規範的自訂條款都是定爽的,在法律上等同無效,專騙無知的人,所以不是商家訂什麼條規就是合法的,諸如很多常看到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換或退費......等等,另外第二條更可惡,不可試騎,交易後又不能聲張瑕疵,這表明車子有問題,要你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這種店,各位車友要記清楚阿!
我是覺得不論店家以前的風聲如何!!相信這次店家並沒有用"詐術"騙你進入店家看車!(例網路上讓有車,到了說車沒了…再說同款有另一台)你看車時,店家也沒有說:給了定金(訂金)後,可以給你…(例試騎,驗車……等等保證)那是你自已進去看車,店家也清清楚楚的說明車子的情況,最重要的是也說明沒有試車……當下你還願意付錢…真的沒有經過(再議價,送東西,送保養,免過戶費……)等等的要求過程嗎?最後搞了一兩個月(算快的…)店家就是不同意下…那請問你要去訴訟嗎?????希望要買中古車的話,也要提昇自已對車的了解…不然下次對的是人(自售的車主)…又要再玩一下…不是很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