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cwang9 wrote:
關於這次發出的公文章我比較擔心的是這一句話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
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又是最後兩句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是不是當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之後會在有變數?


小弟想法也一樣...
怕買了黃牌後被陰到...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Photobiotic wrote:
條文有寫"排氣量五五十以上"之大型重機。條文不要只看一半。...(恕刪)

那是92條第7項!

92條第6項是付予黃牌機車路權

92條第7項是處罰紅牌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時應該罰多少錢

92條第2項是付予交通部規劃紅牌重機試辦高速公路或開放高速公路否些路段!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Photobiotic wrote:
條文有寫"排氣量五五...(恕刪)

第一項指的是大重機用路比照小型車
第二項是限制550cc以上大重機才可上高速公路
250cc以上機車都稱作大重機
所以250~549的黃牌本身就適用第一項的規定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第一項指的是大重機用...(恕刪)


重點就在黃牌不在開放高速公路的範圍內,有問題嗎?本人也從未否認黃牌的路權,但實際上就是黃牌不能上高速,即使開放之後。
地球連邦軍(α任務部隊)可変型試作モビルスーツ重裝式樣MSA-0011[Ext]Ex-Sガンダム
因為第一項的比照小型車行駛
所以修法後黃牌的路權就等同提昇至跟現行紅牌一樣可走高快速道路
雖然梅花道依然沒它的份
但整體來說這修法也是有關係到黃牌就是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去下載pdf擋看清楚吧.我有下載看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34-1.PDF

內容都有載明550cc以上.
都叫大型重型機車是沒錯.可是是有cc數差別的.就像白牌也有要繳稅和免繳稅的.
高速公路就別指望了.紅牌能上都不錯了.
黃牌能騎快車道都不錯了.
我也是在等.到底要買哪種車.
只是這種事空想沒用.紅牌比較實際.光陽700那台應該會大賣.門檻屬大紅羊最抵了.
南部陸上越來越多人騎了.

A-Bai-Ru wrote:
250CC以上就叫"...(恕刪)

andy0517 wrote:
去下載pdf擋看清楚吧.我有下載看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34-1.PDF

內容都有載明550cc以上.
都叫大型重型機車是沒錯.可是是有cc數差別的.就像白牌也有要繳稅和免繳稅的.
高速公路就別指望了.紅牌能上都不錯了.
黃牌能騎快車道都不錯了.
我也是在等.到底要買哪種車.
只是這種事空想沒用.紅牌比較實際.光陽700那台應該會大賣.門檻屬大紅羊最抵了.
南部陸上越來越多人騎了.
...(恕刪)

都說了那麼清楚了, 92條第6項就是付予(歸還)黃牌機車路權(原則上就是比照汽車但不包括高速公路)!

為何還是有人不懂?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2011/10/20 條例92條修正內容與解析(2011/11/08三讀通過, 2011/11/23總統公告)
第九十二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解說:
第一項主要是授權交通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法源依據!

第二項主要說機車禁駛國道高速公路, 但550cc以上機車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路段(駕照規定與分時分段)!

第三項主要是授權制定道安講習法源依據!

第四項主要是罰鍰細節與處理方式訂定辦法或規則!

第五項主要是針對事故現場處理分式訂定辦法或規則!

第六項主要是針對250cc~549cc機車(逾250cc就稱為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比照小型汽車(很熟悉的字眼對不對, 換言之就是比照目前紅牌可行駛路段)!

第七項特別針對紅牌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加訂的規則(很狠的另訂規則)!

第八項針對紅牌機車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罰6千元, 而四輪汽車只針對同車道併駛、超車處罰6千元!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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