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遊台灣 wrote:停花圃 ?若被有心人...(恕刪) 對阿,就是這點我很不滿。而且剛剛客委會打電話給我,還問我說是不是機車停車格對重機來說太小所以我要反映...大姐阿...我都寫了,你是不會看一下喔...
今天客委會那邊來了回應,還會回應,先加2分...但...先生您好,有關您反映本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對於大型重型機車使用停車格乙案,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所稱大型重型機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爰此,您所騎乘大型重型機車如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似可比照小型汽車之適用(包含小汽車停車格之使用),惟本園區入園民眾日益增多,尤以例假日停車位不敷使用,為達使用效益(小汽車可乘坐4人),將衡量入園人數情況,採取彈性措施,在入園民眾較少尚有小汽車停車位時,得准許大型重型機車停入,如汽車格已停滿時,尚可停入一般機車停車格,此外將加強對保全之法令常識再訓練,在此特予說明,非常感謝您的提示反映,祝您闔家平安,萬事如意。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園區 敬上所以我們還要先看汽車多不多,才能停汽車格?有沒有搞清楚狀況啊?我要停機車格你說要我比照汽車,停去汽車格又嫌我浪費空間...真的是要哪一天號招所有重機車友去把台北市的停車格停滿,官員才會重視這個問題。
inori1115 wrote:今天客委會那邊來了回...(恕刪) 擺明就是歧視大型重機什麼車種有怎樣的路權,憲法說了算不然我開遊覽車去,一次佔三個車位好了可是我車上載40個人(3台汽車載12個)為達使用效益,小客車是不是也要閃邊去?
何時變汽車和時變機車都是"它"們說了算然後才在怪大型重機機車車主不把自己當汽車乾脆像灰姑娘好了12點過後才是汽車其他時間都是機車!平常上路對不懂路權的人要灰停車時也要對不懂法條的人灰有時連加油在汽車島加也要灰甚至有時連不待轉都要跟警察灰
inori1115 wrote:今天客委會那邊來了回...(恕刪) 客委會真的是自打嘴巴~!!一台汽車可以載四個人但一個車位可以停幾台重機~至少兩台吧!以一台滿載兩人來算~這樣也是四個人呀!!人數不是一樣~!!況且一台汽車格停一台大重是交通部規定的~怎麼可以這樣跟一台汽車比較呢??另外~又不是每台汽車都是滿載情況~一人汽車~兩人汽車路上一堆~~!!真要這樣做就要像其他朋友說的~在園區停車場入口一台一台確認~沒有滿四人禁止停車~這樣才能達到最大使用效益呀!!
這保全常識不足是沒錯, 但是台灣知道黃牌路權已升級的又有幾個, 這是無能政府的錯.主辦單位看圖說故事凹一下, 不就是為了圓一下這個令人錯愕無奈兼厘頭的法條, 還是豬頭政府的錯.當初定這些道路條例的真是他媽的天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