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苗栗客委會文化發展中心汽車格禁停黃牌?(新增令人傻眼的官方回覆)


雲遊台灣 wrote:
停花圃 ?若被有心人...(恕刪)


對阿,就是這點我很不滿。

而且剛剛客委會打電話給我,還問我說是不是機車停車格對重機來說太小所以我要反映...

大姐阿...我都寫了,你是不會看一下喔...
今天客委會那邊來了回應,還會回應,先加2分...但...

先生您好,有關您反映本中心苗栗
客家文化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對於大型重型機車使用停車格乙案,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所稱大型重型機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爰此,您所騎乘大型重型機車如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似可比照小型汽車之適用(包含小汽車停車格之使用),惟本園區入園民眾日益增多,尤以例假日停車位不敷使用,為達使用效益(小汽車可乘坐4人),將衡量入園人數情況,採取彈性措施,在入園民眾較少尚有小汽車停車位時,得准許大型重型機車停入,如汽車格已停滿時,尚可停入一般機車停車格,此外將加強對保全之法令常識再訓練,在此特予說明,非常感謝您的提示反映,祝您闔家平安,萬事如意。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園區 敬上

所以我們還要先看汽車多不多,才能停汽車格?

有沒有搞清楚狀況啊?

我要停機車格你說要我比照汽車,停去汽車格又嫌我浪費空間...

真的是要哪一天號招所有重機車友去把台北市的停車格停滿,官員才會重視這個問題。

inori1115 wrote:
今天客委會那邊來了回...(恕刪)


擺明就是歧視大型重機
什麼車種有怎樣的路權,憲法說了算
不然我開遊覽車去,一次佔三個車位好了
可是我車上載40個人(3台汽車載12個)
為達使用效益,小客車是不是也要閃邊去?
叫他們有本事就每台車一一檢查

未載滿四人一律不准進入停車場

以免浪費停車空間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何時變汽車和時變機車都是"它"們說了算
然後才在怪大型重機機車車主不把自己當汽車
乾脆像灰姑娘好了12點過後才是汽車
其他時間都是機車!

平常上路對不懂路權的人要灰
停車時也要對不懂法條的人灰
有時連加油在汽車島加也要灰
甚至有時連不待轉都要跟警察灰


Tison0829 wrote:
你說對了我本身是業務...(恕刪)


台灣業務的水準就只有這樣喔還是只有貴公司請的人是這樣"高"的水準

inori1115 wrote:
今天客委會那邊來了回...(恕刪)


客委會真的是自打嘴巴~!!

一台汽車可以載四個人

但一個車位可以停幾台重機~至少兩台吧!以一台滿載兩人來算~

這樣也是四個人呀!!人數不是一樣~!!

況且一台汽車格停一台大重是交通部規定的~怎麼可以這樣跟一台汽車比較呢??

另外~又不是每台汽車都是滿載情況~一人汽車~兩人汽車路上一堆~~!!

真要這樣做就要像其他朋友說的~在園區停車場入口一台一台確認~沒有滿四人禁止停車~

這樣才能達到最大使用效益呀!!
唉~不意外呀!
這不就跟賣改裝品是合法,裝在車上卻違規一樣?
鬼島呀...
大家好~我是台灣JGTC車體開發設計公司的行銷企劃公關-少尉

老魚1010 wrote:
是人的問題,不是行業的問題!!...(恕刪)


+1

1個正常有判斷力的成年人都會明白這是該保全個人問題
這保全常識不足是沒錯, 但是台灣知道黃牌路權已升級的又有幾個, 這是無能政府的錯.
主辦單位看圖說故事凹一下, 不就是為了圓一下這個令人錯愕無奈兼厘頭的法條, 還是豬頭政府的錯.
當初定這些道路條例的真是他媽的天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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