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重機在正常車道上行駛時的情況(非路肩),我倒可以提供一則法院判決,給各位參考:94年度簡上字第169號裁判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要旨: 按汽車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復按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134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是以上訴人於設有行人穿越道,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違反上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之規定,自應負過失之責。綜上,本件事故被上訴人應負擔4/5過失責任,而上訴人亦應負擔 1/5過失責任。即女童負擔1/5過失責任,重機應負擔4/5過失責任。重機還是要賠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