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引用到舊的法條了
立法院100年11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00年11月23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新修正條文,行政院業以101年6月19日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號令定自本(101)年7月1日施行。
自本年7月1日後,大型重型機車(指排氣量超過250CC)在一般道路原則開放行駛內側「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即不需要二段式左轉),但不可行駛機車專用道及機車優先道、不可同車道併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配戴全面式或露臉式安全帽,另必須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
現行快速公(道)路已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路段,均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進入及行駛,請全天開亮頭燈,大型重型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亦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45728&ctNode=1424&mp=1
HCY8631 wrote:
自從去年底買了紅牌後...(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