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直擊】重機對撞奥迪騎士瞬成火球

肇事者筆錄做完之後回家享受天倫之樂,受害者家屬則是愁雲慘霧辦後事。先有半年和解期,不能和解再上法院,最快也是一年後判決,若是不服可以再上訴。

這就是台灣版的人權立國,活著的人才有人權。納稅人拿錢養了一堆只會作秀的牲口、國籍錯亂的老不死,才是台灣人的悲哀。
我家也是酒駕受害者

家父差點沒命,
現在眼一眼失明一耳失聰鼻聞無味蜘蛛網膜下血塊還在
才60因此車禍造成手腳行動不便
哪天會離開我都不知道
但肇事對方交保了(父母繳的)
沒有賠償
沒有保險
沒有工作
沒有法扣
沒有坐牢
有父母撐腰繼續開車騎車
改天又會不會又有受害者

追根究柢 酒駕罰則太輕
酒駕就給予死刑太難了 鞭刑也不是台灣文化
只能寄望提高罰則吧
EX:無論騎車開車 凡檢出酒駕 沒入車輛充公
罰款提高百倍 終身不得考取駕照 再去送牢裡懺悔
刑責不提高 賠償再高拿不到都沒用(例子太多)
一樣車禍 不論是誰違規 吃虧的幾乎都是機車
而奇怪的是 開車的亂象比機車還多樣 影響也更大
但肇事率高的各種苦果卻要機車承擔
明知故犯! 應該判蓄意,不該判過失
酒駕不是應該以蓄意殺人起訴嗎
怎麼是用過失殺人

tabdevice wrote:
看輪框和後輪總成好...(恕刪)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breakryu wrote:
酒駕不是應該以蓄意殺人起訴嗎
怎麼是用過失殺人


沒說,還真的沒注意到
法律都有相關條文,酒後不上路等等....常見的宣導
那明知故犯的酒駕者,不就等於蓄意殺人

像是前年吃尾牙,飯店附近,還有警察站崗
再做汽機車的酒測呢
飯店工作人員,還特別提醒我們這一群
因為我們這邊有人,酒瘋發很大
發酒瘋的人數還不少呢
不用什麼鞭刑
直接"閹"刑可能比較有用一點
酒駕肇事致死視同蓄意殺人致死..死刑啦...
可惡至極.
事實証明,
如果未來開放重機上國道,
出事死的一定是騎士...

所以,還要開放重機上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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