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
在台灣各種不平等的事故判決情況下 車種分流還是最適合台灣
機車還是不適合上國道
說是四輪嘴臉岐視兩輪也好
但發生事故時卻是四輪被岐視,這又該怎麼說?
機車總可以用所謂的弱勢族群來影響整個事故的判決。
只要有傷,也可以吃定汽車這一方。
隨便舉一個事故例子好了,
1.四輪在路口迴轉,後車機車撞上,迴轉的前車7成
2.兩輪在路口迴轉,後車四輪汽車撞上,後車七成。
所以回到第一句話。汗
你開車被車撞,可能也會有司法不合理判決,跟車種分流什麼關係
在乎的話,別上路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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