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ngrave_OP wrote:只要政府規定清楚, ...(恕刪) 平路肇責怎麼算就怎麼算而已而且快速道路已開放近20年實際上事故比例是很低的而且大部分重機騎士不是說直接開國一國三可以先從一些地方性的小國道開始試辦例如台南的台84 限速100 長度42公里高雄的國10 限速100 長度32公里前者都沒甚麼事故 難道開放後者就會血流成河嗎
壓力鍋 wrote:不可上高速公路,其餘行車規定比照小型汽車。所以慢車道或機車優先道除了路邊起步、準備停車、準備轉彎等時機可暫時行駛外,其餘情況均不可行駛。而機車專用道則是完全不能使用 所以,就照法令規定囉~ 當暫時行駛於慢車道或機車優先道時,請記得打方向燈~法令並沒有規定暫時行駛多久,行駛多遠內,要完成停車、轉彎等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