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OIS wrote:
紅燈鑽車陣法規上是...(恕刪)
大哥!!! 我可以封你為重機界的石內卜嗎???

jthuang wrote:
大哥!!! 我可以...(恕刪)
GaryM wrote:
你去看一下這些流量...(恕刪)
joy5131 wrote:
其實我有個疑問真的...(恕刪)
GaryM wrote:
5.6KM 光看到...(恕刪)
tansywen wrote:
轉錄:
前方車輛停等紅燈靜止時,大型重機往前移動竟然不算「超車」!蔡姓大型重機騎士在快
速公路上遭警以違規超車為由裁罰 3000 元並記點 1 點,蔡男不服認為此舉並不構成「
超車」,承審法官也援引花蓮高分院、台中地院相關判決,認定蔡男並未違規撤銷罰單。
蔡姓男子在 2014 年 10 月 5 日下午 5 時許,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行經國道 3 甲快速公
路(台北聯絡道)西向 5.3 公里,卻在前方車輛等候號誌管制期間,超越等候通行的車
輛,遭國道 9 隊攔查後,以蔡男行駛快速公路違規超車開單告發。
蔡男認為,前方車輛都在「靜止」狀態,他超越前方靜止車,並不符合「超車」的基本定
義;況且員警雖指控他違規超車,也沒提出他超越前方「慢速前進」車輛的證據。
國道警方則表示,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也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禁止同車
道併駛或超車。遇紅燈管制時,也應依車道於汽車後連貫暫停,不得同車道超車。
警方強調,蔡男若要超車,也應在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依法超車,不得利用紅燈管制時於同
車道違規超車。
新北地院指出,蔡男在台北聯絡道遇車輛等候紅燈管制期間,確有未連貫暫停逾越前車之
舉,但據花蓮高分院 90 年度交抗字第 9 號刑事裁定、台中地院 98 年度交聲字第
4605 號交通事件裁定、台中地院 100 年度交聲字第 330 號交通事件裁定見解,超越前
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並非超車,審結後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