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制度就是這樣我們真的無法改變什麼"情理法"永遠凌駕"法理情"之上這是臺灣的優點~但也是缺點這麼有膽識~下次乾脆"請他們"示範一下要怎麼上高速公路好了~反正他都說:大不了罰錢嘛當然.....還是要記個小過警告一下
影片中那位男的強調重機是車子,重機當然視同自小客車,一般道路當然可以行走問題是現在過了谷關之後的路段是管制路段啊,需要造冊、經管制人員檢查之後才能放行啊還有所謂的時段性、正確時間請自行查如下網址http://thbu2.thb.gov.tw/web/message/t8.html該網址就清楚的寫著---------台8臨37線(中橫便道)基於人道考量,僅提供梨山地區民眾緊急救護、救難等基本維生之通行。台8臨37線(中橫便道)目前道路極不穩定,常有坍方落石發生,通行本路段確實仍存在高度風險,不宜全面對外辦理開放通行,必須嚴加管制通行安全及管理維護措施,避免當地居民及一般民眾誤解其功能及可能存在之風險。台8臨37線原則每隔2小時開放,兩端對開。每日開放5個時段(目前為7、10、12、14:30、16:30),開放時段暫定如上列所述,視執行後通行民眾需求再行修正。每次放行由民間保全業者擔任通行戒護工作,天候狀況不佳或因颱風豪雨地震等因素,即封閉道路禁止通行。由和平警分局協助於谷關、德基兩處哨所加掛巡邏箱,並有特殊節日及狀況時可事先申請調配支援。另如有特殊狀況可隨時通知派出所,將立即派線上員警協助處裡。提供設籍於大梨山地區之民眾通行,並針對設籍於豐原、石岡、東勢、新社等四區公所並確有於大梨山地區工作之民眾,經臺中市政府統一投保造冊後,方可准予通行。設籍仁愛鄉榮興村村民,請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統籌投保後造冊送段核行。未設籍梨山,但確實於梨山工作或生活民眾,請臺中市政府(設籍當地之縣、市政府)協助確認造冊,再送本處谷關工務段核行。通行名冊以流水號方式編號造冊,如豐-0000、東-0000、石-0000、新-0000、和-0000(其他縣市比照辦理),民眾以編號並搭配識別證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管制人員據以查證。為梨山民眾之民生用品及農產品運輸,委託貨運公司貨車通行,經辦理保險後,由臺中市政府造冊送段核行。公務、學術研究及新聞媒體採訪通行,由機關或單位敘明理由將通行名冊送段審查,並於通行前完成投保程序,經審同意後依開放時段核行。其他因臨時緊急事故必須通行時,電話通知谷關工務段,經管制站確認後始可臨時開放通行。本管制路段通行車輛淨高度限制3.5公尺以下。因受限路寬及轉彎半徑,最高時速限25km/hr以下、限時段方式進行單向通行管制。客車車種限制小客車(9人座以下)。貨車車種限制17公噸以下大貨車(前後輪均為單軸)。車輛通行時前後車輛應保持一定車距(20公尺以上)。車輛進入管制路段應開亮頭燈。車輛在管制路段中行駛,除非在緊急狀況下,不可按鳴喇叭。車輛在管制路段中行駛,遇緊急狀況,必須打開閃光警示燈。車內人員禁止下車離開管制路段。不得移動或干擾交通號誌、標誌。載運物品應嚴密覆蓋或綑紮牢固。不得有其他可能危及道路安全之行為。難道那個人都不會去看看管制公告的內容嗎??真的很扯,不就還好有錄影存證虧他還是警察實在是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