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匝道被檢舉的車友,教士與車友們幫你完成了你想要的畫面了

哇.果然今天上班看到的.晚上在01看到了~
先慰問一下今天在向上路近環中路口指揮重機的帥哥說聲辛苦了XD.
雖然不知道今天發生什麼事.現在知道了.
我是四輪.也非常尊重兩輪重機.
四輪應享有必有的路權(畢竟是多數中的多數).
重機也應享有合理的路權(畢竟既然開放上路就應保障權利).
民主社會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法規也就是限制既定現況的準則.
現在來討論汽車與重機間的和諧是最恰當不過.
未來必定會履次面對的問題.
重機族人應針對正確的管道訴求該有的及合理的適當權利.也許已經訴求多時.
但未被正視的論點何在.更應該換個角度討論.
而不是有車友被抄了.便集結車友討回公道.
這話不好聽.但只是幫奉公守法的小車族說聲公道話.
因為本文的百輛重機要時常這樣在中彰的匝道.實在是難能可貴.
現今法規雖然智障.身為國民還是必須遵從吧XD may not?

我想表達的是.天殺的老鼠屎.
汽車族裡面因為人數眾多.所以老鼠屎已經不算老鼠屎.算某些不守交通法規的狗屎族.
重機族裡面因為人數較少.所以老鼠屎會被放大檢視.
只有請各族人更加自重及互愛.才能有更好的路權.

小弟出沒的地方.時常遇到重機族.
不管是路權或車位或直行轉彎.我都非常禮讓喔科科(可能是怕被揍XD).
但也時常遇到很跩的重機族人....
好像不管車內人的想法.就是看四輪族不爽...這種人絕對有(反之亦同).
所以大家好好相親相愛才是真的.
天殺的四點半了....




a770911000 wrote:
閘道口哪來的路肩?...(恕刪)
aknakn wrote:
重機=汽車 只可一輛...(恕刪)


重點就在這..政府不是神..為何不可跟他說這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就像重機要去停汽車停車格.每個人都覺得跟白癡一樣..汽車族不爽..重機族不敢停

所以台北市也跟進了一個汽車格可停多輛重機...這不是很好嗎?

規則訂出來是可以改的..只要改出來對大家都好..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妳都只照法規走..不去分析他的利弊..那我只能說妳的奴性很重





PT-教士 wrote:
還記得先前上過新聞的...(恕刪)


謝謝分享!
熊熊吃了消夜又不想睡了
請問此路段是后里到神岡嗎?
是開放時段嗎?
厚~~~!!
還沒修法前請遵守交通規則是有很難懂嗎?
臭臉王 wrote:
雖然你要休息了..但...(恕刪)
車道分享不能只提自己有利的部份,
記得加州有這麼規定,
鑽車超車應以>旁車15Km/hr(數字有點忘了)内車速前進,
所有配套都想好了,
我想就不會有人反對

光停車一條法律要顧所有尺碼,
Goldwing要停那,
本來就全都要考慮到才行。

臭臉王 wrote:
重點就在這..政府不...(恕刪)



重點就在這..政府不是神..為何不可跟他說這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就像重機要去停汽車停車格.每個人都覺得跟白癡一樣..汽車族不爽..重機族不敢停

所以台北市也跟進了一個汽車格可停多輛重機...這不是很好嗎?

規則訂出來是可以改的..只要改出來對大家都好..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妳都只照法規走..不去分析他的利弊..那我只能說妳的奴性很重


1.奴性????這一次活動 (從跟就已站不住 腳跟站不穩人何穩? )

法要守 人要變 是對的 但是這一次活動的原由 給人不行認同(絕大多數人)


2.我之前的回文 說過:如果只有下閘道 為了大家方便 是可以同意的.

但是:上閘道/跑路肩 這2件 最好是照規矩來比較好


閘道邊邊=路肩 (上NO/下 yes)

路肩使用說明剛剛解釋過了 就不說了

上跟在上面跑時最好還是照規矩來(大家都安全)因為快/下是慢 為其方便與快速 是可同意其意見


上閘道之前是生命分開體/從一上閘道到在上面跑時是生命共同體/下閘道之後是生命分開體


樓上有個提議非常好阿

召集一千台一萬台重機上中山高呀

我絕對支持但不參與

如果被政府官員了看到又正視這個問題

那你們不更樂見其成?

要就幹一票大的嘛

絕對支持你們


allen1314 wrote:
熊熊吃了消夜又不想睡...(恕刪)

那正好..感冒睡不太著..抬抬槓也好

你是沒看到連警察都在幫他們作管制的動作嗎??

他們是在法令的保護下做這些動作喔..

我想他們搞不好爭取的到喔..

他們這次做這些動作可以當成以後他們的訴求依據..

我想他們現階段是比你強多了啦.

他們至少用行動證明了想爭取訴求的意願..

你們卻拿不出個屁


aknakn wrote:
重點就在這..政府不...(恕刪)


2.我之前的回文 說過:如果只有下閘道 為了大家方便 是可以同意的.

但是:上閘道/跑路肩 這2件 最好是照規矩來比較好

說真的..這點小弟也非常認同

所以其實是有討論空間的..你認同嗎??
小弟的重機都已經換成白牌了,最重要的原因也是紅燈是否前驅及停車問題.

建議機車停車應以寬度為標準,部份過寬或安裝側箱的美車停汽車格.而且路邊停車紅黃白皆可停也皆應收費,1~2小時低費率,2小時以上高費率(應停至大型停車場),這樣路邊停車格才不會像萬年停車場

當然教士大大的活動真的是要給一百個讚,畢竟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如果政府願意釋出善意,那是二輪與四輪的雙贏
PT-教士 wrote:
還記得先前上過新聞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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