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
就怕不是真的噪音擾人
而是夾怨報復
所以?
就像你舉例的一樣 真的是排氣管很吵嗎
或許只是兩造 其中一方看不順眼 就去舉報
這樣你會很開心嗎?...(恕刪)
如果你家住在北宜或是濱海路上
每到周末無論晚上或是白天
都有重機呼嘯而過
讓你的熟睡小嬰兒被吵醒大哭
讓你無法專心的看書準備考試
這樣你還能安然無恙的過生活再來跟我說!!!
改管違規就是違規
噪音超標就是超標
Henry0320 wrote:
每種車型、車種噪音值...(恕刪)
Henry0320 wrote:
每種車型、車種噪音值...(恕刪)
wgs0707 wrote:
本來不想回的,但是看到大大又開始...XD
手還是太癢忍不住回了,純就第三點來看就好
不知道大大想要怎麼樣的反制規定?
wgs0707 wrote:我有點好奇
第一種情形:檢舉人檢舉後,主管機關查證前,認為檢舉不符形式要件規定,而拒絕受理。
wgs0707 wrote:第二種情形:檢舉人檢舉後,主管機關查證後,認為要驗車。但驗車後,車輛符合標準。
wgs0707 wrote:另外說明
現行法規規定的"反制責任",是懲罰檢舉人故意捏造事實,有民刑責任。
wgs0707 wrote:1.用假名
wgs0707 wrote:2.就"沒有的"事項去做檢舉,比如說"根本沒聽到該車的聲音,就亂拍照去檢舉"
不包含有聽到,但實際檢舉後沒有驗過的部分(即,檢舉人覺得超標、但驗過後其實沒有)
wgs0707 wrote:我說明一下,2的部分,要件會如此嚴苛,是因為刑法的性質關係,其具有最後手段性,意思就是非必要時候,刑法不會隨意出動(因為刑法動輒要坐牢要罰金的,又會有前科...等等,影響甚鉅),所以要符合層層要件後才會被處罰,刑法比行政法、民法,更要小心適用,以免以刑逼民。如何查證是另外一回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裡,一併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