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太吵!被檢舉就要驗重機車主控擾民


真理之手 wrote:
就怕不是真的噪音擾人

而是夾怨報復

所以?

就像你舉例的一樣 真的是排氣管很吵嗎

或許只是兩造 其中一方看不順眼 就去舉報

這樣你會很開心嗎?...(恕刪)


如果你家住在北宜或是濱海路上

每到周末無論晚上或是白天

都有重機呼嘯而過

讓你的熟睡小嬰兒被吵醒大哭

讓你無法專心的看書準備考試

這樣你還能安然無恙的過生活再來跟我說!!!

改管違規就是違規
噪音超標就是超標


PTGFCB wrote:
這台車的怠速聲浪原本就比一般小轎車大...(恕刪)

自己都講出重點了 怪誰
怪自己沒做好敦親睦鄰 自求自己爽就好的心態囉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每種車型、車種噪音值都不相同

新車原始資料有合格證資料
都是國家相關單位給的
代表是合格的
所以可以販售、領牌、上路

難道就因為某某咖認為這台車比較大聲
所以就利用這檢舉辦法去檢舉
然後受理機關又沒有去『查證』
就發通知要求去驗車

這一連串事件就是代表
1.檢舉辦法有嚴重瑕疵,易讓眼紅、有心人不實檢舉。
2.受理機關未依法行政,無進行查證,既發通知要求檢驗。
3.檢舉人無任何反制或負責規定,就算是不實檢舉,也不會有任何處罰。


今天對於有改裝造成噪音的車輛進行檢舉
絕對是一項好的規定

但若這其中會造成無辜車主跟著被牽連
就是需要去修正、改進
否則
難保哪天淪為人民相互不實檢舉、報復行為
到處在料八仔時
那就好看了

Henry0320 wrote:
今天對於有改裝造成噪音的車輛進行檢舉
絕對是一項好的規定

但若這其中會造成無辜車主跟著被牽連
就是需要去修正、改進
否則
難保哪天淪為人民相互不實檢舉、報復行為
到處在料八仔時
那就好看了...(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 所以政府為了廣大民眾的生活安寧 更應該加嚴修訂噪音規定
而且最好不分廠牌 全部都得低於60分貝以下 這樣被檢舉的車主都沒話說了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Henry0320 wrote:
每種車型、車種噪音值...(恕刪)


每種車型、車種噪音值都不相同

新車原始資料有合格證資料
都是國家相關單位給的
代表是合格的
所以可以販售、領牌、上路

但是沒有說製造噪音是合法的

買菜刀是合法的,也是國家相關單位給的
所以可以在街上揮舞?指著人?造成他人的精神壓力?

難道就因為某某咖認為這台車的聲音合乎標準
所以就利用這點讓周遭的人飽受噪音汙染
然後又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反制
就每天飽受噪音汙染精神損傷

這一連串事件就是代表
1.檢舉辦法有瑕疵。
2.受理機關只能要求檢驗,就算影片照片是事實,檢驗通過也不會有任何懲處。
為何不影片照片噪音如果是事實,直接扣車一個月或一個禮拜不是更好,
免得一堆人製造噪音然後回監理所乖的跟孫子一樣,改回原廠或是裝乖,
然後驗完又回去繼續製造噪音,乾脆重復事實直接扣牌。
3.被檢舉人製造噪音,只要是原廠,也不會有任何處罰,誰說原廠車不能製造噪音的...真的是惡法,
難怪現在路上製造噪音者還是那麼多。真的是漠視公眾權益!!!!!
黃金獵獵犬 wrote:
每種車型、車種噪音值...

但是沒有說製造噪音是合法的....(恕刪)


原廠新車出廠絕對是符合規定的

若都沒有改裝

去檢測一定也都符合規定

以你的論點來看

若原廠車還被認為是製造噪音

只有二種情況
1.檢舉人自我認定是噪音,等於把原廠車通過政府車檢原始資料,打一個大巴掌。
2.是駕駛人(車主)的行為所產生,並非是車輛本身的問題

ahph_gmail wrote:
大大說的沒錯 所以政府為了廣大民眾的生活安寧 更應該加嚴修訂噪音規定
而且最好不分廠牌 全部都得低於60分貝以下 這樣被檢舉的車主都沒話說了


『全部都得低於60分貝以下』??

可能只剩全電動車才能符合囉

其他所有引擎發動機原理的車全都不能賣嚕

你打個噴嚏、咳嗽一下,就有90分貝(或以上)了

60分貝以下~~

Henry0320 wrote:
每種車型、車種噪音值...(恕刪)


本來不想回的,但是看到大大又開始...XD

手還是太癢忍不住回了,純就第三點來看就好

不知道大大想要怎麼樣的反制規定?

我有點好奇

第一種情形:檢舉人檢舉後,主管機關查證前,認為檢舉不符形式要件規定,而拒絕受理。

第二種情形:檢舉人檢舉後,主管機關查證後,認為要驗車。但驗車後,車輛符合標準。

您認為哪種情形要對檢舉人有罰則或您所謂的反制責任?或是兩種都有?或者不是這兩種?

又,究竟要怎麼規定,希望聽聽大大您的建議,給個實質的作法

不用論法律邏輯或理論沒關係,就單純講講看您想怎樣處罰,我有點好奇,拜託大大了:)


另外說明

現行法規規定的"反制責任",是懲罰檢舉人故意捏造事實,有民刑責任。

關於刑事責任,捏造事實分成幾種,我舉些例子

1.用假名

2.就"沒有的"事項去做檢舉,比如說"根本沒聽到該車的聲音,就亂拍照去檢舉"

不包含有聽到,但實際檢舉後沒有驗過的部分(即,檢舉人覺得超標、但驗過後其實沒有)

我說明一下,2的部分,要件會如此嚴苛,是因為刑法的性質關係,其具有最後手段性,意思就是非必要時候,刑法不會隨意出動(因為刑法動輒要坐牢要罰金的,又會有前科...等等,影響甚鉅),所以要符合層層要件後才會被處罰,刑法比行政法、民法,更要小心適用,以免以刑逼民。如何查證是另外一回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裡,一併敘明。
Henry0320 wrote:
原廠新車出廠絕對是符...(恕刪)


我一直都說是行為問題啊...

我一直都沒說是車輛的問題

車輛是無辜的...重機一直都是無辜的啊...

改裝也是車主行為...也不是車輛自行開去改...又不是變形金剛




通常會被檢舉~都是行為有問題居多!

但是不否認也是有惡意的可能性

但是捫心自問...哪個比例高?
wgs0707 wrote:


本來不想回的,但是看到大大又開始...XD

手還是太癢忍不住回了,純就第三點來看就好

不知道大大想要怎麼樣的反制規定?

我不是主管機關,也沒拿他們錢做事,為何要幫他們想這問題?
再者,這是主管機關該去思考、該去做的事,我們老百姓繳稅供他們薪水,本就是要這些公務機關來為人民服務做事的,不是嗎?

wgs0707 wrote:我有點好奇

第一種情形:檢舉人檢舉後,主管機關查證前,認為檢舉不符形式要件規定,而拒絕受理。

你這種假設的思考邏輯,方向就已經有誤了
請問,檢舉後,主管機關怎麼查證?有沒有查證?如何去認定被檢舉車輛不符形式要件規定,而拒絕受理?

wgs0707 wrote:第二種情形:檢舉人檢舉後,主管機關查證後,認為要驗車。但驗車後,車輛符合標準。

同上,主管機關怎麼查證?有沒有查證?如何去認定被檢舉車輛符合形式要件規定,而受理檢舉?
您認為哪種情形要對檢舉人有罰則或您所謂的反制責任?或是兩種都有?或者不是這兩種?

又,究竟要怎麼規定,希望聽聽大大您的建議,給個實質的作法

不用論法律邏輯或理論沒關係,就單純講講看您想怎樣處罰,我有點好奇,拜託大大了:)


wgs0707 wrote:另外說明

現行法規規定的"反制責任",是懲罰檢舉人故意捏造事實,有民刑責任。

有看那『檢舉辦法』條文,但只看到說『有可能』會有民邢責任耶,有可能喔,不是一定喔!
關於刑事責任,捏造事實分成幾種,我舉些例子

wgs0707 wrote:1.用假名

前面舉例過了,用真實姓名去檢舉,也受理發通知了,結果被檢舉車輛通過檢驗,這檢舉人會怎麼樣嗎?
倒是被檢舉車輛的車主,要損失一天工資、油錢、車輛磨耗等。

wgs0707 wrote:2.就"沒有的"事項去做檢舉,比如說"根本沒聽到該車的聲音,就亂拍照去檢舉"
不包含有聽到,但實際檢舉後沒有驗過的部分(即,檢舉人覺得超標、但驗過後其實沒有)

前面也舉例過,主觀機關怎麼認定檢舉人檢舉的車輛是『沒有的』事項?怎麼認定檢舉人『根本沒聽到該車的聲音』就去檢舉?

還是說主管機關打電話向檢舉人求證?若真是這樣,我要是檢舉人一樣可以講的頭頭是道,訴說那台車有多吵,老人小都無法睡…等語,就這樣嗎?然後呢?
再說,檢舉資料沒規定一定要照片,只要『請務必填寫車號、車種、發現地點及發現時間』就可以了。

wgs0707 wrote:我說明一下,2的部分,要件會如此嚴苛,是因為刑法的性質關係,其具有最後手段性,意思就是非必要時候,刑法不會隨意出動(因為刑法動輒要坐牢要罰金的,又會有前科...等等,影響甚鉅),所以要符合層層要件後才會被處罰,刑法比行政法、民法,更要小心適用,以免以刑逼民。如何查證是另外一回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裡,一併敘明。

條件2的要件會嚴苛?? 我笑了~@@
若會嚴苛241F的車主(ID:PTGFCB)怎會被通知要去驗車,他在359F也有最新回應了,請去看一下
下圖是『2012 Subaru WRX STI』官方照片,跟241F車主PO的車照片一模一樣

SUBARU官網連結在此
請問,這檢舉人是如何向主管機關檢舉的?憑聽覺?憑感覺?憑他個人覺得就是不爽所以要檢舉?

那麼主管機關有沒有查證?(有查證會不知道這台車才剛交車幾天?)
若沒向被檢舉人查證,就寄發通知要車主去受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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