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太吵!被檢舉就要驗重機車主控擾民


orea2007 wrote:
不只罰不到,他驗完又...(恕刪)


沒錯!我是還沒看過驗噪音會沒過.懶一點,就找黃牛,連車都不用驗就過了.想省錢,就把排氣管換回去再驗,驗完再換回來.台灣的驗噪音機制是自慰用的.爽一下,然後車主跟檢舉的人都沒爽到.我跟我鄰居檢舉同一台噪音車3年了.我們怎麼量這噪音車都破90,環保局每次通知車主驗噪音都是跟最高分貝上限相同...

什麼車廠做的車這麼利害,3年排氣聲都可以控制到跟排氣分貝上限的小數點都一樣!?以前我的重機也改管,因為真的騎出去自己聽到跟站在排氣管後面聲響差很大...但是換了管,說真的除了吵,跑起來可能快一咪咪....其它真的好處有限.

ww7803 wrote:
我家在巷內,深夜,重...(恕刪)


有人要串聯請立法委員修法嗎????
Henry0320 wrote:
我不是主管機關,也沒...(恕刪)


大大您排版超亂,看了眼睛有點痛QQ

我分成兩點講一下好了:

第一點:為甚麼要件二的狀況是嚴苛?

因為要證明檢舉人是"故意""捏造"事實,才有辦法用刑法處理

要有明知自己是"瞎掰"的故意,加上明知自己這樣做會使公務員錯信而去發驗車單

這要件還不夠嚴苛?光是要舉證檢舉人"瞎掰"就夠難了

因為檢舉人只要有聽到聲音,他覺得吵,就不算瞎掰。(即,要他檢舉的事項是"完全"虛構出來的才構成)

這裡不是我要吹毛求疵、玩文字遊戲

用白話講,啊就刑法很可怕咩,不可以亂套用、亂適用就用刑法處罰啊

一定要符合刑法上面的規範,很嚴格的去證明去適用才會有刑責啊

難不成隨便嘴嘴砲就可以用刑法弄人喔= = 這和民事、行政法上的責任完全不一樣啊

且這正好可以回答您,為甚麼檢舉法規說,"可能"會有刑責民責,因為就真的只是可能啊

難不成檢舉法規,還可以自己化身成刑法,化身成法院,告訴您,做甚麼事情立刻有罪嗎?

可以這樣誤導民眾的嗎?

第二點:您模模糊糊的用您不是主管機關帶過

之前問您怎樣修改法規您也是這樣回答,問您想怎樣用反制的規定,您也用這帶過

那容小弟幫您分析一下您的心態好了

您想處罰的應該是(下面完全我自己想出來的,有推論錯請大大說明一下)

檢舉人有"惡意",明明聽到的聲音是原廠小不拉機的聲音,但是因為他看被檢舉人不爽,就檢舉

使被檢舉人受驗車之苦,浪費時間金錢費用。

您想處罰的是檢舉人的"惡意"吧?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這"惡意"檢舉和"善意"檢舉,在外觀上根本一樣

您要是一個客觀第三人,您從外部來看,看到的整個行為的過程一定都會是:

檢舉人檢舉------>主管機關查證-------->通過查證------>通知驗車--------->驗車合格,被檢舉人浪費時間金錢費用。

大大您急著處罰這"惡意的"檢舉人,後果便是導致"反制"行政規定一出來

不分惡意、善意皆會被處罰到,因為只要被檢舉人受驗合格,他必然已遭受要驗車之損失

而他遭受驗車之損失,便要回過頭來去要求檢舉人負責

這樣搞下去,就是檢舉功能完全消失殆盡,檢舉不管惡意、善意皆會被制止

所以我才說,責任不應該是轉置到檢舉人的身上

也是我一直不明白大大您所謂的反制檢舉人的規定,是要怎麼處罰

這樣不知您是否了解?
ahph_gmail wrote:
自己都講出重點了 ...(恕刪)


怪誰?你有閱讀障礙嗎?
怠速聲浪比一般轎車大並不代表超標不代表違規,也不代表我有改裝
我一切合法,難不成要怪我?

我牽車第一天就被檢舉(5/11),還真是諷刺到不行

承辦人員也承認了很多性能車跑車都常糟檢舉
我只能說這些車主真倒楣,無端受擾只因為民眾覺得聲音"比較吵"!

adison35 wrote:
如果你家住在北宜或是...(恕刪)


若能感同身受當然能夠了解,但不能混為一談!購買合法販售的商品、有何違規之處?

台灣的環保法規及檢驗標準可說是全世界最為嚴苛!貿易商進口車輛所需經過的驗車過程

可說是曠日費時,且若不符標準、則費用時程皆需重來一次,以致車商調整引擎參數或整

備過程極為繁嗩、其中耗費的精神費用一般人是無法理解的!(也是導致車價高昴的主要

原因)而噪音問題造成他人的不便應當歸究於違犯改裝而不是購買合格產品的使用人。然

而噪音感受因人而異、應當建議有關單位研議修法,將標準提高、而不是無論有無改裝皆

淪為過街老鼠般、混為一談!

wgs0707 wrote:
大大您排版超亂,看了...(恕刪)


排版是對照你的文,一段一段的回答問題
看不懂,覺得亂?
那就別看囉~~ 我可以這樣說嗎?可以,只是比較偏激一點


我本就不是什麼政府官員
只是個死老百姓
你問我對於這『檢舉辦法』有何對檢舉人的反制規定?
我一定就要去審慎思考,然後回答你嗎?
又沒錢拿?要繳稅養這些公務人員?
他們該做好的事沒做好,還要我幫他們想辦法?
這就是我的心態,OK?


wgs0707 wrote:第一點:為甚麼要件二的狀況是嚴苛?

因為要證明檢舉人是"故意""捏造"事實,才有辦法用刑法處理

要有明知自己是"瞎掰"的故意,加上明知自己這樣做會使公務員錯信而去發驗車單

這要件還不夠嚴苛?光是要舉證檢舉人"瞎掰"就夠難了

因為檢舉人只要有聽到聲音,他覺得吵,就不算瞎掰。(即,要他檢舉的事項是"完全"虛構出來的才構成)

這裡不是我要吹毛求疵、玩文字遊戲

你這邏輯,正也表示,這檢舉辦法是如此的草率,對於被檢舉人的基本權利在哪?


簡單地說
被檢舉人若是驗車未過,就是會依相關規定處以罰鍰,這點無庸置疑
但反過來,被檢舉人本就無改裝,去驗車後也符合標準,雖無罰鍰,但損失的卻是時間、一天上班薪資以及油錢..等
這時候來看,檢舉人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就像你說的無法去證明,但是可以在檢舉辦法裡,另外明文規定
檢舉人所舉發之車輛,經檢驗後若無違反相關定,檢舉人需賠償多少金額予被檢舉人...之類的,這樣或許會讓檢舉人,在檢舉之前會有所警惕,應該可以降低一些所謂『惡意』檢舉事件的發生。

何必動不動就要用刑法、民法來規範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屬於環保相關法規,就讓噪音管制法規來罰,不行嗎?
交通違規,有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進行裁罰
環保法規,排廢氣、噪音,也是用噪音管制法來裁罰,合理吧?


但是換個角度來看
有某位大大說的也沒錯
今天被檢舉通知要去驗車,立刻換回原廠零件,再去驗車,通過後
又再繼續換上改裝零件,繼續噴噴叫吵死人(他家就是修車的,換零件免費...)
若再檢舉一次,又一樣重覆...
請問這檢舉辦法,有何實際上的效用? 對於被噪音干擾的民眾,有何幫助?
不就是惡性循環罷了!


如我前面PO的影片
用聯合警察單位進行實地攔查,並依據攔查作業程序
效果絕對大於檢舉辦法
且一定可以當場查獲真正有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的改裝車,當場裁罰,並限期改善
也一定不會有原廠車的無辜車主浪費時間、金錢的狀況發生
還可以順便做排廢棄檢驗,看哪些車輛不符合排廢棄標準,一樣可以進行合格者放行、不合格者裁罰

別再說這是什麼干擾多數人之類的
酒駕難道不是這樣? 設攔檢站,來一台查一台,初步觀察後有喝酒嫌疑的駕駛,才會被要求停靠至路邊進行酒測

PTGFCB wrote:
怠速聲浪比一般轎車大並不代表超標不代表違規,也不代表我有改裝
我一切合法,難不成要怪我?

我牽車第一天就被檢舉(5/11),還真是諷刺到不行

承辦人員也承認了很多性能車跑車都常糟檢舉
我只能說這些車主真倒楣,無端受擾只因為民眾覺得聲音"比較吵"!...(恕刪)

很簡單問大大一句

買性能跑車之前 明知道會造成他人噪音干擾(不管有沒超標)
買了後 也不是在偏僻地方開車 而是在一般市區開車
這些你都不考慮會對其他人的干擾危害 還要買 被檢舉 那怪誰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Henry0320 wrote:
我本就不是什麼政府官員
只是個死老百姓
你問我對於這『檢舉辦法』有何對檢舉人的反制規定?
我一定就要去審慎思考,然後回答你嗎?
又沒錢拿?要繳稅養這些公務人員?
他們該做好的事沒做好,還要我幫他們想辦法?
這就是我的心態,OK?


大大您好,您沒有義務一定要去想出一個解決辦法

只不過我之前對您有錯誤的期待XD

以為您或許可以講出一些有建設性的實質做法,不會隨便嘴砲

可以用腦子想一下之間的關係

不過看來是我期待錯誤,先跟大大說聲抱歉囉:)

Henry0320 wrote:
你這邏輯,正也表示,這檢舉辦法是如此的草率,對於被檢舉人的基本權利在哪?

我這邏輯,就是要告訴您,刑法的謙抑性

不是隨便什麼事情都可以用刑法來處理的,刑法很可怕,不可以亂用

跟檢舉辦法草不草率無關,因為刑法就是不能亂處罰人的

還是您覺得對於檢舉人,就給他們終極懲罰就對了?

不如來個,檢舉後,被檢舉人驗車過了沒超標;檢舉人來賠償個8000?再吃上個妨礙名譽官司

順便叫他登報和被檢舉人道歉好了,您覺得如何?

Henry0320 wrote:
簡單地說
被檢舉人若是驗車未過,就是會依相關規定處以罰鍰,這點無庸置疑
但反過來,被檢舉人本就無改裝,去驗車後也符合標準,雖無罰鍰,但損失的卻是時間、一天上班薪資以及油錢..等
這時候來看,檢舉人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就像你說的無法去證明,但是可以在檢舉辦法裡,另外明文規定
檢舉人所舉發之車輛,經檢驗後若無違反相關定,檢舉人需賠償多少金額予被檢舉人...之類的,這樣或許會讓檢舉人,在檢舉之前會有所警惕,應該可以降低一些所謂『惡意』檢舉事件的發生。

你這個辦法,我不知道可不可以降低惡意檢舉的事件發生(因為有人要弄你,他才不管罰款多少哩,路上逼車亂違規,亂嗆聲的一堆,這些惡意的人有因為會被交通處罰條例處罰,會吃上官司就怕過嗎?)

但是你這個辦法,一定會壓迫到善意檢舉的人,處罰規定一出來

善意檢舉人會怎麼想?

阿,那台車好吵,但是我檢舉他,要是他去驗車過的話,我不就死了
埃,算了算了,還是不要多管閒事好了,我繼續忍耐噪音。

然後噪音的製造者就更肆無忌憚的摧他的油門,拉他的轉速,反正敢檢舉的人也少了一大半了

Henry0320 wrote:
何必動不動就要用刑法、民法來規範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屬於環保相關法規,就讓噪音管制法規來罰,不行嗎?
交通違規,有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進行裁罰
環保法規,排廢氣、噪音,也是用噪音管制法來裁罰,合理吧?

"何必動不動就要用刑法、民法來規範"這句話極度合理,簡直就是您講過最合理的話XD

後面就...恕難認同,理由同上。

Henry0320 wrote:
但是換個角度來看....(恕刪)
如我前面PO的影片,用聯合警察單位進行實地攔查,並依據攔查作業程序...(恕刪)

是阿是阿,非常有用的。不如廣設檢驗站,各縣市成立專案小組,一台一台攔,一台一台驗

最好是每個時段都攔,而且絕對不可以放過任何一台車,一定要攔下來確實檢查。

這樣我看不止連改裝車都躲不過,蒼蠅應該也飛不過去幾隻。


效用跟擾民是要取個平衡點的,您舉的辦法或許有用,但是已經侵害到更多不特定人的利益了。

為什麼我不能講干擾多數人?這明明就是干擾多數人阿

前面一直講的比例原則,相信大大您也沒看吧(還是看了也看不懂?XD)

追求的利益和用的手段間,不能明顯輕重失衡。

什麼都用攔車來查?噪音和酒駕相比?就算改管改到120分貝,他也不會像酒駕一樣奪去人的生命

酒駕可以攔車檢查,他的正當性就在於,這是明顯會危害到社會多數人生命的犯罪,注意,是犯罪喔
(就是刑法上可以處罰的罪,不僅僅只是行政法規可以開單而已)

那噪音呢?相似點在哪?

不如以後都攔下來,檢查您有沒有帶駕照好了,一台一台攔,這樣一定不會有人沒帶駕照。順便檢查有沒有穿拖鞋騎檔車好了。

合理嗎?不合理阿。

最適當的手段我已經講過了,就是民眾檢舉,主管機關查證,被檢舉人去驗車。
wgs0707 wrote:
大大您好,您沒有義務...(恕刪)



幫幫忙好嗎?

酒駕都沒有每個時段攔查了

你何需義憤言詞地說『噪音』要不要每個時段攔查



法律的什麼『謙抑性』,我不懂,也不想懂

wgs0707 wrote:不如來個,檢舉後,被檢舉人驗車過了沒超標;檢舉人來賠償個8000?再吃上個妨礙名譽官司

順便叫他登報和被檢舉人道歉好了,您覺得如何?


我覺得不妥。
那你覺得呢?


wgs0707 wrote:你這個辦法,我不知道可不可以降低惡意檢舉的事件發生(因為有人要弄你,他才不管罰款多少哩,路上逼車亂違規,亂嗆聲的一堆,這些惡意的人有因為會被交通處罰條例處罰,會吃上官司就怕過嗎?)

但是你這個辦法,一定會壓迫到善意檢舉的人,處罰規定一出來

善意檢舉人會怎麼想?

阿,那台車好吵,但是我檢舉他,要是他去驗車過的話,我不就死了
埃,算了算了,還是不要多管閒事好了,我繼續忍耐噪音。

然後噪音的製造者就更肆無忌憚的摧他的油門,拉他的轉速,反正敢檢舉的人也少了一大半了

對阿~~那台車好吵,就是以個人感官是認定一個聲音是吵還是不吵,每個人感受度不同
所以我才認為不應該如此草率的檢舉,也認為這檢舉辦法對機動車輛製造噪音的改善,一點幫助都沒有,因為,被檢舉的車,也絕對有辦法驗過後,再換回來繼續吵,這樣就算被檢舉10次、20次,會有改善多少?
Henry0320 wrote:
我不是說過了,我又不是法律制訂者,做啥


唉,這就是我說的重點啊

您舉的例子很好啊,我如果不懂那三個專業名詞,那有相關報導出來我根本不敢坑聲啊

如果有人在討論火箭怎麼製造的,我也不敢妄言啊。因為那不是我的專業

尊重專業,相信大家都懂這道理,不過在法律上,就沒人理它了,難道法律不是專業?

所以才覺得很心寒啊。每每有新聞事件出來,什麼恐龍法官,什麼法律擾民的,總是可以有那麼多人跳出來大放蹶詞

結果呢?連刑法謙抑性是什麼都不知道,連比例原則都可以不管。那這樣的討論有什麼意義?

人當然有言論自由,但是針對自己不懂的東西,還要裝懂,連基礎知識也不知,就要大肆批評。

那也只顯得那人無知和淪為嘴砲了。

ps.你po的影片我不再回應了,回再多那又如何?您不想懂也不想知道不是嗎?然後我又背個賣弄之名,顆顆

ps2.你舉的那些例子,如果你來研究過法律你就會懂了。不是人家說他恐龍法官,自己也要趕快說他恐龍法官,才是有在關心時事。又不是流行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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