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通通 wrote: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這條...(恕刪)
麻煩一下,請跟上時代!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RelateShowAll.php?LawID=A0002&LawIDRelate=A0004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0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
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
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
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