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記得保留收據,不要私下和解。
到調解委員那裏,你會發現你不用說太多也會有人幫你喬賠償金。
私下和解,我認為你可能會後悔補償金不夠復健。
和解時候,你就不要老實的照著收據說話。
在調解委員面前,你只要加上工作損失、復健、補償金、財損,提出你的補償金額,委員會打折扣的。
最後,你要不要同意就看你自己。
酒駕確定,大概對方跟你是9:1或是全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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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一項〔契約行為〕,因此,凡是〔民事糾紛〕,皆可進行和解。但是,您或許會問,「刑事案件可以進行和解嗎?」在先前的課程中,已經告訴各位了,刑事案件區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而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非告訴乃論之罪,基本上無撤回之規定,即便是告訴權人有撤回之聲請,司法機關也不受撤回聲請之拘束,仍然可以〔依職權〕續行訴追。
刑事案件可以進行和解嗎?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條
(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要件)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
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你可選擇任何一家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產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
最快的方式就是直接至自己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產險公司提出申請.
需準備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行駕照影本、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印章、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
不管開車騎車保險一點都不能省,我開車一定最少保到強制險+丙式車碰車+第三責任險(財損+雙方乘客傷害),因為好像強制險只賠駕駛沒有賠乘客(萬一出車禍有乘客),機車就最少保到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財損+雙方乘客傷害),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技術在好偶爾不小心也會遇到來撞你的,我五月時開車在我家巷口與機車輕微擦撞,我是閃紅燈路口對方閃黃燈,所以判定是我的錯,對方機車只有前方稍為破裂(維修費用2500),人跪倒在地膝蓋輕微挫傷+瘀血(看醫生費用3500),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待對方完全復原後約到保險公司談和解,機車維修費+醫院費用+4天工資(週六請假看病)+精神撫慰金保險公司賠對方20000,所以保險一定要保千萬不能只保強制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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