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的站內pm " 您好,我們是哈特佛公司"

欲蓋彌彰感覺+1
說真的
有時候他們做的沒很好 希望改進
當然在網路上留言 是要負責任
不用他們提醒
相對的 如果用語很糟糕
是否構成恐嚇?
(只要心升恐懼就可提告)

相對的 如果這邊說的是事實
那就不用理會
畢竟事實是可以敘述的
毀謗必須是[非事實]

這封信不用理會
只是他們在說他們的權利

到底最後那台車子的事情 處理好了沒?
大家都知道吧?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portnoybest wrote:
內容如下~~ ...(恕刪)


網路發言要負責的阿
如果站的住腳就比較沒關係了

s90711 wrote:
阿~~小的該死~~~...(恕刪)





謝謝AR踢C讓我們一堆超跑只能掛試車牌或是當模型

謝謝AR踢C讓我們的國產車如此「安全」

謝謝AR踢C讓一堆新車驗過時別國早就要改款

謝謝AR踢C讓我們買到更貴更貴的車

謝謝AR踢C讓台灣的特製爆頭遊覽車可以到處跑






還有大大!你用全名可能會被摸摸頭唷

Mr.Jhan wrote:
謝謝AR踢C讓我們一...(恕刪)


阿~~~~~臣妾惶恐~~~

先付上道歉文....

本人S9011因於mobile01網路論壇妨害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名譽,經本人誠意向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聲明如下:
一、本人以現有事實再網路上嘲縫並揭發車界黑暗而造成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名譽之毀損難以估計,惟本人言論僅代表個人,未經熟慮之發言,背後絕無法人、團體或其他第三者教唆,非故意以不公平競爭之手段打擊納智捷公司之商譽,爾後論事必先為相當之查證,保證決不再犯。
二、本人在此也呼籲,網路雖然是一個自由言論的空間,但自由也應以不妨害他人權利為界限,應就事論事,並為相當之查證,不應有逕為誹謗及汙辱他人之情形,否則可能面臨加重誹謗罪二年有期徒刑之刑責,即使是網路上的回文或附件,也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本次承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提醒。
特為此公開表示歉意。
S90711謹上...

請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開恩~~吾皇萬歲萬萬歲~~

portnoybest wrote:
但日前接到訊息,跟ARTC有關的批評,已引起該單位的重視

原來 ARTC也會怕被打臉.... 感謝樓主分享
ARTC哪是什麼公家機關啊!不過就財團法人弄的!
有次不小心看到一個什麼節目還弄了一輯專門介紹這個單位,才看到馬上就轉台。
我覺得哈特佛是受到ARTC的淫威~~~


只要你沒污辱ARTC 嫌他不好而已

是不會被告的~~
小的第一次蓋樓.... 感謝大家共襄盛舉!!

其實跟本沒啥好怕...不過是酸了酸artc而已~

重點是,別檔人財路,才是重要的.....

和氣生財,財源廣進....

一直是我的處事其中之一道....


像是騎車通勤的我...常常莫名被小黃惹到,轉個念,人家也是為了搶飯吃.....


對了,最後祝福,artc,萬事如意發大財~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portnoybest wrote:
內容如下~~ ...(恕刪)


如何證明該PM是真的來自哈特佛?
如何證明ARTC真的有向哈特佛施壓?(出示公文?)

若哈特佛真的有所顧忌,應該是請01站方出示公告才對,
ARTC 若是真想說明或是將採取法律行動也應透過01站方來作公告或要求刪除不當言論才是.

否則說真的,用一個PM就嚇死大家,說真的,下次難保換總統府來PM要求修改留言,這樣不是更容易產生誤會?
誰吃米粉?誰喊燙?管妹?這樣你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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