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Jhan wrote:
謝謝AR踢C讓我們一...(恕刪)
阿~~~~~臣妾惶恐~~~
先付上道歉文....
本人S9011因於mobile01網路論壇妨害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名譽,經本人誠意向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聲明如下:
一、本人以現有事實再網路上嘲縫並揭發車界黑暗而造成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名譽之毀損難以估計,惟本人言論僅代表個人,未經熟慮之發言,背後絕無法人、團體或其他第三者教唆,非故意以不公平競爭之手段打擊納智捷公司之商譽,爾後論事必先為相當之查證,保證決不再犯。
二、本人在此也呼籲,網路雖然是一個自由言論的空間,但自由也應以不妨害他人權利為界限,應就事論事,並為相當之查證,不應有逕為誹謗及汙辱他人之情形,否則可能面臨加重誹謗罪二年有期徒刑之刑責,即使是網路上的回文或附件,也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本次承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提醒。
特為此公開表示歉意。
S90711謹上...
請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開恩~~吾皇萬歲萬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