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l wrote:當雙方都在行進中那個速度應該很難眼睛看到身體就可以閃得過的所以我覺得這個事件雙方都有錯但是大家為什麼討伐那位騎士原因就是出在那隻天殘腳 坦白講我實在是不懂女童有錯在哪,那個撞擊位置是路肩今天假設女童不闖馬路好了,任何一個人只是剛好站在那個位置都會中獎,全部事件跟女童有沒有闖過馬路根本沒有相關。因為跟女童闖馬路所擁有的第一優先路權之汽車都已經禮讓行人通過了。憑什麼後車有資格來討論違規問題?
更黑阿~~現在吸毒駕車也時有所聞阿~~酒駕罰再多~~還是有人要酒駕阿~~你能怎麼辦~~你沒辦法阿~~你還是要出門阿~~我們只能消極開車~保持車距~~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至少出事情的時候~~法律會保護我們~~
"那個速度應該很難眼睛看到身體就可以閃得過的"我想說的是, 這件事的問題不就在"速度"嗎?大家都會鑽車, 但鑽車時速度放慢不是基本常識嗎, 你怎麼知道鑽過去後面會出現什麼?今天是重機鑽車造成的視線死角, 速度又那麼快, 憑什麼怪小女孩從死角鑽出來,如果後面出現的是砂石車呢?他還有命踹砂石車嗎?只會怪別人, 不用檢討自己.我們只是用大人的標準來檢討大人, 用小孩的標準來檢討小孩, 有什麼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