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先,
當初考駕照時筆試有一條好像是講:
當左轉車車身已過分隔線時,直行車必須禮讓!?
年分已久但印象中有類似這種條例,不知對不對?

另一方面,機車是自摔,
要舉證是因為被嚇到才摔車似乎不是這麼容易,
可能要花很多功夫。

最後,機車是否有超速問題而導致事故也有可能影響判定結果。
個人認為汽車絕不可能100%肇責。

永遠都當其他駕駛人是沒駕照並且是不會駕駛交通工具的人!

本站其他無理的反對者言論一概不用理會!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不可能是基隆路跟光復南路口,因為那邊有專屬的紅綠燈。

基隆路的車流量,怎麼可能會用閃燈!!


米咖 wrote:
看樣子應該是基隆路與...(恕刪)
alexander0508 wrote:
另一方面,機車是自摔,
要舉證是因為被嚇到才摔車似乎不是這麼容易,
可能要花很多功夫。

最後,機車是否有超速問題而導致事故也有可能影響判定結果。
個人認為汽車絕不可能100%肇責。


今年年初關仔嶺有類似案例

當時也是吵得很厲害

又有大型重機被轉彎車害死了

都是疑似汽車已經開始轉了

機車才高速衝出並且煞車操作失控

我是覺得如果非第一時間撞擊

自己煞車失控的話,是否也有肇責??
jfann wrote:
…我同意直行車享有優先權, 但不應該是完全絕對的優先…

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優先權。有絕對的優先還要法院幹嘛?

而且路權根本不是「權」,它只是個交通規則,是法律的最低位階,甚至有些案例不把規則視為法律,只是個你讓我、我讓你的社會通例整理。這種東西能給啥「權」?

很多人看到路權有個「權」就高潮了,就以為和救護車、警車、消防車有一樣的權,真的是大錯特錯,這幾種特種車輛的路權不是寫在交通「規則」裏的,是寫在各式防災「法」裏的,而且限制條件很多。

連寫在法裏的公務車輛都沒有絕對權力,一個寫在交通規則上的東西,哪來絕對權?

以這個例子來說。
汽車雖然是轉彎車,但是能在彎中停得下來,代表速度並沒有超快。
機車雖然是直行車,但是翻車之後還能滑行到還有足夠的能量撞擊死亡,這車速肯定不慢。
更何況樓主說汽車不是直接撞擊,而是「嚇到」機車導致車主操作產生失誤。

「嚇到」這個詞實在是超級主觀,根本當不成判斷的參考標準。同一位車主,時速30km/h,面對轉彎車的探頭可能不當一回事,時速300km/h可能嚇到挫賽。

就算是直行車,也要依自身狀況控制車輛。
如果轉彎車執行的是合理的轉彎動作,但直行車車速超出合理反應範圍或是騎士精神狀態低於正常反應速度,那肇責是會豬羊變色的,別以為直行車就等於吃了無敵金幣。

很多人以為交通事故是依路權在判。錯的。
交通事故是以雙方用路人對道路的使用方式來判斷的。交通規則如果那麼大、那麼有獨斷性,它早就不會是停留在「規則」的位階。
路權只是道路使用時的一個大家依循的參照,判決也會參照這個,但不是「只有」這個,因為用路時該注意的也不是只有這個。

如果上路是合理使用,該注意都有在注意,那不會有啥大事。
若要自侍有路權就横衝直撞、該注意不注意,那就等判決下來再來靠腰吧。一直都有白爛上來靠腰,說也說不聽,那就撞了之後繼續上來靠北吧。
機車到某個速度反映出來的動作是0.1秒鐘要執行,錯誤的判斷跟駕駛技巧往往是生死關鍵,誤差就完蛋。

alexander0508 wrote:
RIP先,
當初考駕照時筆試有一條好像是講:
當左轉車車身已過分隔線時,直行車必須禮讓!?
年分已久但印象中有類似這種條例,不知對不對?...(恕刪)


沒錯...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但這已經是古早的事了....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版本,


新的版本已經改為(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個人覺得

開車的責任非常非常低

自摔後還彈到汽車後門

表示汽車應該已經過半了吧

而機車大概在停止線那頭

車速過快了一點
汽車應該是過失致死之類的罪吧

我自己有在騎大車後才發現自己在騎不覺得自己快
但在別人眼裡你是突然冒出來的....
個人認為應該是重機騎太快汽車駕駛錯估直行車的速度
或是根本還沒察覺到有車,下一秒車就衝出來

這個新聞影片你可以看看
http://www.teepr.com/40049/%E3%80%8C%E8%AB%8B%E4%B8%8D%E8%A6%81%E5%83%8F%E6%88%91%E7%9A%84%E5%85%92%E5%AD%90%E4%B8%80%E6%A8%A3%E6%AD%BB%E6%8E%89%E3%80%8D%E5%82%B7%E5%BF%83%E7%9A%84%E6%AF%8D%E8%A6%AA%E5%85%AC%E4%BD%88%E5%85%92/
其實那輛汽車根本沒有危險駕駛
但是就這麼倒楣背了一條人命
那台車可以警惕自己騎車注意安全..未必不好
到是該換的就要換好..不要沒修理完全
既然是親戚兼朋友不用想太多吧..
又不是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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