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爸在台北市開車才剛打方向燈準備右轉(車還是直的)一台騎很快的50歲老屁孩重機騎士因為速度快閃一台機車後馬上看到我爸的方向燈自己嚇到去撞我爸的車而他因為騎車受傷,故變成我爸車被撞還要賠錢給他這樣合理嗎?上高速公路可以但是如車禍受傷是因為你自己騎車安全性遠低於汽車就要自願放棄以過失傷害去敲詐汽車用路人那我就讚成…
真理之手 wrote:一個團體10人 死一...(恕刪) 這不是文字遊戲吧?事實就是10個人死一個⋯死亡率高啊!不要扯歪了重機沒有錯,法規沒有錯錯在許多重機騎士的行徑令人髮指這風氣不是一天造成的上週跑一趟武嶺下山沿途就兩起重機跟汽車的事故更遑論沿路看到重機的雙黃線不打燈超車、左右並排超車、跟車距離像要跟你喇親⋯種種這只是時速30的山路,撞到還有機會生還時速100的⋯實在不敢想像
STARBURGERS wrote:這不是文字遊戲吧?事...(恕刪) 那請問 用行為去限制法規合理嗎因為XXX很多人違規所以不准上路請問 政府該做不是嚴懲違法?為啥我沒違規卻要一視同仁他們違規去檢舉他吧你們卻把它們當成我們只因為我也騎重機請問這未免太過偏激了吧開車酒駕也一堆 我可以說因為你有喝酒也有開車所以是它們酒駕團體的其中一員嗎
好~我們回歸法制!!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的法令可以不實施?why?若是真的如前面網友說的"南部鄉親民意反對"而可以不用施行立院已三讀通過且總統公佈的法令,那小弟住的桃園也來公投"是否可以不用繳稅"~反正民意最大不是嗎??真理之手 wrote:不用等紅綠燈 騎1...(恕刪)
11月中返台休假,開車戴妻小走3號省道(中壢~內灣段)去內灣走走~途中遇到好幾組重機在路上穿車縫~連續變換車道~超速(速度絕對破百)~沒有哪一組是遵守交通法規的~害我真的很擔心他們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別說這是少數害群之馬吧~畢竟我看到的是100%,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我本身也愛好重機~我也希望能開放國道讓重機行駛~但是只能說目前還不適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