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停在汽車停車格被開紅單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
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
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
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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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主的車是怎麼樣停的?沒PO照片誰也不知道。

祝申訴成功。
幫人解決問題是件快樂的事,沒必要去指責別人不爬文或不用功
一格停一台的條例我想是源自於美國,但人家國家有多大?而台灣才多大?政府官員腦殘。
kk31121 wrote:
講紅牌重機拿普通白牌來救援?
那重機可以騎快速道路白牌怎麼不行勒??
請遵照台灣法規好嗎



白牌紅牌不是問題,台灣地小本來就該靈活訂法

垂直停2~3台不超出格子,並不是壞事

而且收3台停車費,稅收會少嗎?

法規是蠢立委官員訂的...人民不要跟他們一起蠢好嗎,法條當神主牌拜先想想是那些白癡訂的
汽車沒有停順行 是因為一定會逆向開車 (停車)而造成車流困擾

機車應該沒這種問題吧?

不過停車費每台照開好像也沒辦法 如果只開二分之一 或三分之一 然後其他重機 來來去去 怎麼辦?


不過法律制定 和執法人員 對於重機規範 真的問題很大~

(雖然沒有重機 但是一直在觀望)

GEORGE2 wrote:
一早就被開單,我就...(恕刪)

我認為有照片再討論也不遲
不然憑空想像也只是口水戰
不知道重機不這樣庭要怎庭
GEORGE2 wrote:
一早就被開單,我就...(恕刪)

dc1ps2 wrote:
我猜是重機車主找不...(恕刪)


喔。
我有照片可以參考。(主要是停車時怕被弄,所以每次停都會先拍照。)
請問樓主是這樣停?





還是這樣停呢?









順便附上停機車格的,
停進去也沒問題,沒超過線。


0928313411 wrote: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恕刪)


在法規上汽車包含了"四輪汽車" "大型重機" "普通重機" "輕型機車".

這張罰單去申訴絕對會過的.

Poki39 wrote:
如果是最後一個的話
那是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
六、不依順行方向...


那也是開錯單...此罰單無效
支持樓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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