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玩嗎? wrote:
個人是認為應該是修法把機車格法定尺寸加大,然後讓紅黃白率牌都可以停,就像其他國家一樣不論什麼排氣量的機車都可以停在一起一樣。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的規定,給白牌機車停的車位,最小寬度要有1公尺,最大不能超過1.5公尺,最小長度要有2公尺,最長不能超過2.5公尺。一個1公尺乘2公尺的車位,對於比較小台的紅黃牌,已經夠用了
問題是馬路上很多白牌機車的停車位,都違法繪製成比規定還小的車位,連白牌150cc的RV車款都停不進去!
cinnamon coffee wrote: 問題是馬路上很多白牌機車的停車位,都違法繪製成比規定還小的車位,連白牌150cc的RV車款都停不進去!...(恕刪)版上某少數只會主張政府應開放重機停放一般機車格的朋友,你們如果不是不食人間煙火且離群索居的修士,不然就是根本不住在台灣,只會網路Google 找資料的鍵盤手







cinnamon coffee wrote: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恕刪)
xboy200 wrote: 某種程度而言,這已經接近「公民不服從」的反抗行動了!政府就繼續腦殘惡搞吧!一個不小心,恐怕會把汽車趕出市區呢~...(恕刪)我想可能是大大沒看清楚照片,我再補上另一角度的照片讓大大瞭解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