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好會遵守交通規則嗎 然後就自摔了

還在應注意未注意,刑法上的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為過失,不要每次都把能注意省略,是在混淆視聽?還是懶得查?
雙白線了還這樣跨過去

拜託
別害別人...
昨天也有台 U6 自撞, 這種廢文就不用發了,

再說一次, 會發生車禍跟人有關, 跟車種無關, 不用刻意放大!!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本來跟前車就應該保持兩到三秒的距離,不對前車是啥車,然後保險要有,都有保持這樣的距離的話,應該是相對安全,但真不幸輾過重機的話,保險有保第三人傷殘+財損的話,應該是不痛不癢的。
真是可笑...還有人怕重機自摔在他車前害了他的下半生....怎不要求大車都不要上...因為撿個手機是從後面肛你害了你後半生...怎不要求大樓所有人不要用瓦斯以免煮菜忘了關漏氣造成爆炸害了你全家後半生???公共設施為全民稅金所建造...每個民主國家的人民都有權公平使用...既為同等稅金表示為同等交通工具那為何無法使用???只有自己能用別人不能用的思考怎還會出現在21世紀.....

iankj1120 wrote:
希望車主不要再這樣...(恕刪)

滑壘姿勢超帥!







機車就是要這樣騎呀

不然咧?

四輪爺好好坐著吹冷氣看兩輪表演就好啦

放心啦,重機上國道也一樣這樣切下交流道啦,煞車要隨時含著哦。
Michael1974 wrote:
支持你的論點,跟交通工具無關,是人的問題.
三寶/屁孩~開車或騎車之後還是~三寶/屁孩
但是要先
1.取消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
2.當無肇責無須負擔民事刑事責任
我覺得這樣比較合理
...(恕刪)


應該再追加一點:
3.當為主肇責一方時,應負5倍懲罰性賠償,如造成他人死亡則處以死刑

二輪、四輪、N輪通用,這才公平!

明明重機騎士素質差的比例比四輪高好幾倍,支持上國道的只會想辦法拿四輪來狡辯

jason 567 wrote:
機車就是要這樣騎呀...(恕刪)


這或許就是前幾樓講的,
台灣地狹人稠,
當然要用機動性高的交通工具啦。。。

這種切車道的機動性,我想除了機車之外很難辦到。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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