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重機駕駛太沒防禦駕駛的觀念了, 他沒想想前面的大貨車為什麼會減速, 又沒打方向燈的情況, 明顯就是前方有狀況嘛! 他還化身小綿羊從路肩超車, 女童被撞到也蠻衰的, 想說車都停下來要讓我過了, 誰知旁邊又衝一輛機車出來, 更慘的是還被多踹兩腳
b8453079 wrote:同意樓主所分析的路權其實當時是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口, 行人是否需要穿越遠方的行人穿越道就要看判例了 T字路口,再笨的也知道要剎車減速就算沒行人也有可能有車輛從T字路跑出來啊真是一點防衛駕駛的觀念都沒有還超速行駛
aries405 wrote:柯小希 wrote:你大概不知道依規定慢...(恕刪)依道路法規,快車道要三公尺以上,如果您認為這麼寬是慢車道,那旁邊那條依邏輯推論的快車道倒顯得好笑了~ Dear aries405大大不用跟他爭辯,這位不知道是柯先生還是柯小姐的,根本是閒著沒事到處找人戰他自己都說了,在重機板,他的發言讓眾車友認為他是反重機的,在別地方的發言又讓其他網友認為他是擁重機的,他想筆戰群眾,就讓他去筆戰吧越回他文,他越高興~嗯嗯~寫到這邊,我想我還是把這位不知是柯先生還是小姐的發言濾掉好了眼不見為淨
柯小希 wrote:什麼?檢察官說雙方都...(恕刪) 柯大別搞笑了!這是嚴肅的議題!鄉民們紛紛解釋着法條及看法!我建議大家問問有處理事故經驗及法律系朋友!一廂情願的解讀不會增進法律常識!只會讓你變成鄉民義和團罷了!問問這些人!您會得到不一樣的看法!最近的報導新聞也播出了!檢察官認定女孩有肇事責任!你在用任何方式也無法除去無故穿越道路這一條!就算其是超速等!他一樣有責任!因為事故大都為相對的!除非你去撞牆!所以別以為行人永遠最大!不照規矩來一樣要處罰!踹人部分我就不用再跳針了!
柯小希 wrote:什麼?檢察官說雙方都...(恕刪) 請問我的文章裡面何時說女童沒違規了?別誤導視聽。從來就沒有人說,我要過馬路就一定有臨時路權,臨時路權是小貨車禮讓給女童的,小貨車可以選擇不禮讓,但對不起,小貨車確實有比較好的駕駛道德,即便女童違規,在保障行人的安全前提下,小貨車把當下的路權讓給了女童。(這並不會改變女童違規的事實)還有,我們的討論單純出於對情與法的理解,騎士本身的罪責,當然還是要以審理單位為準,對於判決的兩造,有任何不服判決都可以再抗辯上訴。
路權其實是屬於"行人"所有去一些先進國家看看人與車是怎麼互動的只有在鬼島才會出現大言不慚地說路權是車子的問題尤其是重機騎士,一跨上座位好像整條路都是他的一般路上絕大部份的輕機車都很守限速及路線在前進惟獨重機騎士,一下子快車道一下子慢車道~~沒比這種還亂七八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