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中肯
這重機駕駛太沒防禦駕駛的觀念了, 他沒想想前面的大貨車為什麼會減速, 又沒打方向燈的情況, 明顯就是前方有狀況嘛! 他還化身小綿羊從路肩超車, 女童被撞到也蠻衰的, 想說車都停下來要讓我過了, 誰知旁邊又衝一輛機車出來, 更慘的是還被多踹兩腳

b8453079 wrote:
同意樓主所分析的路權

其實當時是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口, 行人是否需要穿越遠方的行人穿越道就要看判例了


T字路口,再笨的也知道要剎車減速

就算沒行人

也有可能有車輛從T字路跑出來啊

真是一點防衛駕駛的觀念都沒有

還超速行駛


aries405 wrote:
柯小希 wrote:
你大概不知道依規定慢...(恕刪)


依道路法規,快車道要三公尺以上,如果您認為這麼寬是慢車道,那旁邊那條依邏輯推論的快車道倒顯得好笑了~


Dear aries405大大

不用跟他爭辯,這位不知道是柯先生還是柯小姐的,根本是閒著沒事到處找人戰

他自己都說了,在重機板,他的發言讓眾車友認為他是反重機的,在別地方的發言又讓其他網友認為他是擁重機的,他想筆戰群眾,就讓他去筆戰吧

越回他文,他越高興~

嗯嗯~寫到這邊,我想我還是把這位不知是柯先生還是小姐的發言濾掉好了

眼不見為淨


柯小希 wrote:
什麼?檢察官說雙方都...(恕刪)

柯大別搞笑了!這是嚴肅的議題!
鄉民們紛紛解釋着法條及看法!
我建議大家問問有處理事故經驗及法律系朋友!
一廂情願的解讀不會增進法律常識!
只會讓你變成鄉民義和團罷了!
問問這些人!您會得到不一樣的看法!
最近的報導新聞也播出了!
檢察官認定女孩有肇事責任!
你在用任何方式也無法除去無故穿越道路這一條!
就算其是超速等!他一樣有責任!
因為事故大都為相對的!除非你去撞牆!
所以別以為行人永遠最大!不照規矩來一樣要處罰!
踹人部分我就不用再跳針了!

柯小希 wrote:
什麼?檢察官說雙方都...(恕刪)


請問我的文章裡面何時說女童沒違規了?別誤導視聽。

從來就沒有人說,我要過馬路就一定有臨時路權,臨時路權是小貨車禮讓給女童的,小貨車可以選擇不禮讓,但對不起,小貨車確實有比較好的駕駛道德,即便女童違規,在保障行人的安全前提下,小貨車把當下的路權讓給了女童。(這並不會改變女童違規的事實)

還有,我們的討論單純出於對情與法的理解,騎士本身的罪責,當然還是要以審理單位為準,對於判決的兩造,有任何不服判決都可以再抗辯上訴。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不管是什麼原因撞上了,對方都已經受傷了,還過去狠踹兩腳,
這種人不該被原諒...

aries405 wrote:
請問我的文章裡面何時...(恕刪)

沒有臨時路權這種東西

今天我騎車在外線
內線為禁機

我打了左邊方向燈

結果內線後車禮讓我

我也順勢進入內線

所以我得到臨時路權了?
路權其實是屬於"行人"所有

去一些先進國家看看人與車是怎麼互動的

只有在鬼島才會出現大言不慚地說路權是車子的問題

尤其是重機騎士,一跨上座位好像整條路都是他的

一般路上絕大部份的輕機車都很守限速及路線在前進

惟獨重機騎士,一下子快車道一下子慢車道~~沒比這種還亂七八糟的



在不是都市的地方~有時候你放眼望去是看不到班馬線的,一堆說小女孩違規的你要怎麼過那種馬路。
今天一切的重點不是在車禍本身,是他踹人的行為有問題,這壓根的就是二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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