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機車上國道確定要準備(釋憲)了^^

白牌上我也贊同啊~

至於我是少數?多少數是看此篇討論串而已這是民主嗎?

您又怎麼知道這篇討論串的多數之於全體國民甚至全世界是不是少數?

反之亦然...

我這串Po了這麼多篇有那個點是說錯的嗎?自稱多數的你們居然一個都找不出來~XD

1.違規,違規的是人,不是交通工具~如果要以違規當禁得理由~要禁也是禁人而不是禁交通工具,因為違規被吊銷也是人的駕照不是交通工具的行照

2.數據,要不要開放"國道"那從重機在"國道"上的數據來看最準,以開放重機10年的國三甲這條國道數據來看,沒有任何一件重機A1.

3.安全性,速度越快越危險?那從台北到高雄坐高鐵一定比開車危險很多囉?因為高鐵超快!可到300km/hr~那大家都不敢坐高鐵了~XD
高鐵為什麼速度那麼快還是安全?因為是"封閉式鐵路!國道亦然~國道相較於一般道路~就是比較安全的...
當然速度越快一旦出事嚴重度當然會比速度慢更嚴重...但安全性是只看"一旦出事後的嚴重度"的嗎?而不看"事故發生的機率"??
如果只看"出事後的嚴重度"那高鐵和飛機不就超危險都不能搭了?

4.汽車鐵包肉機車肉包鐵~就算亂開撞到機車也是機車倒楣受傷更嚴重,所以要保護機車!
所以搭捷運會遇到鄭捷那種人的話~一般沒攜械的人倒楣受傷更嚴重,所以為了保護禁止一般民眾搭...合理嗎?

5.應注意未注意...其實正確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不用說了~自己google~很多判例~真的有很多沒肇責的...真的完全沒責任無辜的也不會被亂判!
要是倒楣遇到恐龍法官啥的亂判的...那也是法官問題~與交通工具何關?

上面還有哪些反對理由是有道理的嗎? XD
當然我內容或邏輯或道理有誤的話歡迎指正~:P

tony333324 wrote:
那你去申請公投呀!...(恕刪)
您說得真好~

我就是騎黃牌走國三甲的啊~

安全快速又方便~所以真應該全線開放~:P

而叫"公路"的話就更棒了...您應該不會不知道"公"是什麼意思吧~:P

8924132 wrote:
台灣法律是叫'公路...(恕刪)
MT-10 wrote:
沒有用的廢話何來解讀...(恕刪)


我的解讀是,
交通部已經進行第一階段試辦,
但因為跨不過進入第二階段的門檻,
所以卡到現在,
前段時間交通部不是才說,
沒通過門檻。
tansywen wrote:
如何認定很簡單啊,三...(恕刪)


大重可合法使用國道的範圍,是由交通部以
公告定之,未公告的範圍,即未取得使用的
資格。

立院授權給交通部決定開放範圍,交通部掌
握主導地位,遊戲規則由交通部決定,不是
嗎?

我覺得收費問題確有可能是讓大重無法上
國道的原因,不想投資吧。
csshvci wrote:
1.違規,違規的是人,不是交通工具~如果要以違規當禁得理由~要禁也是禁人而不是禁交通工具,因為違規被吊銷也是人的駕照不是交通工具的行照

2.數據,要不要開放"國道"那從重機在"國道"上的數據來看最準,以開放重機10年的國三甲這條國道數據來看,沒有任何一件重機A1.

3.安全性,速度越快越危險?那從台北到高雄坐高鐵一定比開車危險很多囉?因為高鐵超快!可到300km/hr~那大家都不敢坐高鐵了~XD
高鐵為什麼速度那麼快還是安全?因為是"封閉式鐵路!國道亦然~國道相較於一般道路~就是比較安全的...
當然速度越快一旦出事嚴重度當然會比速度慢更嚴重...但安全性是只看"一旦出事後的嚴重度"的嗎?而不看"事故發生的機率"??
如果只看"出事後的嚴重度"那高鐵和飛機不就超危險都不能搭了?

4.汽車鐵包肉機車肉包鐵~就算亂開撞到機車也是機車倒楣受傷更嚴重,所以要保護機車!
所以搭捷運會遇到鄭捷那種人的話~一般沒攜械的人倒楣受傷更嚴重,所以為了保護禁止一般民眾搭...合理嗎?

5.應注意未注意...其實正確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不用說了~自己google~很多判例~真的有很多沒肇責的...真的完全沒責任無辜的也不會被亂判!
要是倒楣遇到恐龍法官啥的亂判的...那也是法官問題~與交通工具何關?(恕刪)


1. 我100%同意, 前面留言就講了, 因為人才會違規, 所以重機上沒人, 我同意上國道, 上飛機, 上太空, 100%同意, 1000%同意.

2. 我不知道, 沒做過這個統計, 不關心

3. 沒研究, 不過我可以肯定高鐵或飛機的出事, 我一定會得到很多賠償金.

4. 這是台灣捷運安檢的問題, 如果跟上海, 深圳, 北京的地鐵安檢一樣, 人人的包包都要過X光, 人人都要過安全閘門, 我相信類似鄭杰這種人會很難挑選地鐵來犯案.
5. 錯誤, 就講一件事, 三峽金牛角少東騎重機上高速公路外線道撞前面的貨車, 這位少東歸西了, 請問被撞的貨車司機何其無辜, 他要被檢察官提出告訴, 先不管他會被怎麼判, 至少這個官司2~3年打不完, 然後應該會再上訴, 貨車司機還要請假來跟你出庭, 刑事只要有1%責任就可以轉民訴提告, 1%責任也會被認為有責任, 民事提出賠償.....

lovejerry999 wrote:
大重可合法使用國道的範圍,是由交通部以
公告定之,未公告的範圍,即未取得使用的
資格。

立院授權給交通部決定開放範圍,交通部掌
握主導地位,遊戲規則由交通部決定,不是
嗎?

我覺得收費問題確有可能是讓大重無法上
國道的原因,不想投資吧。
...(恕刪)

立法院通過的是重機擁有上國道的法源依據,
立法目標就是重機上國道而不是禁止,
所以交通部該做的是排除困難,儘快畫出使用國道範圍,
而不是用莫需有的理由繼續禁止,
再把禁止的責任推給騎士承擔,
這跟卡管是一模一樣的,
如果交通部不想開放那就把92條修掉,
遊戲規則不是這樣搞的,
這叫做交通部行政機關沒有作為,瀆職。


國道與開放的快速公路用的是同一本交通法規,
沒理由快速公路可以國道不行,

最後我認為很大的問題在於etc攝影機,
因為截至目前交通部遲遲不肯廢除重機前牌,
這態度很清楚跟遠通大有關係,
但要解決不找徐旭東,卻用違規率來卡重機?

csshvci wrote:
馬路一開始給人走的...(恕刪)


我覺得.....你是不是有甚麼東西搞錯了
獸力車, 目前規定鄉道可以行駛
其他道路禁止
這是哪時候規定的你自己去查, 我不想跟你爭這個
獸力車, 以前一定可以上路, 後來規範變了, 就不是甚麼路都能上了, 了????? 你應該不了......

未來的事情, 請發生了再說, 也許我等等就死了, 也許你等等就瘋了......

tansywen wrote:
跟你說個小故事,
2002...(恕刪)


我的留言好像沒有講68年以前沒重機吧, 是我資料找錯了, 後來我才又補了資料, 那時候有重機, 但是沒有高速公路可以騎.


tansywen wrote:
立法院就是民意最高機...(恕刪)


您可以提出公投把立法院廢掉.....怎麼又是公投??? 那你請立法院諸公們把立法院廢掉......自己開除自己...花幾億選的哪有可能.
但是話說回來, 有開放呀, 國三甲是開放的.
tansywen wrote:
立法院通過的是重機擁...(恕刪)


修法是立院的事,
找交通部就找錯人了。

能走快速道路而不能走國道,
是法律賦予交通部決定權利,
不是沒有理由。

聽說,
交通部問過遠通,
修改所需費用是天價,
我想交通部應該不想投資。

MaxKK4125 wrote:
為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恕刪)


我看完你的引用文章,如果還是不完全認同就是人格有問題?!!
lovejerry999 wrote:
我的解讀是,交通部...(恕刪)


決議內容
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
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要拿國三甲當作第一階段開放,好吧,我也可以接受

第二階段的評估就更好笑了

國三甲重機0事故,汽車一拖拉古,比例上汽車是無限倍大,然後就放棄比較

台64算出來是重機是汽車的11倍多,太好了,就拿這個當作比較

不是說決議不要只看一半嗎? 怎麼交通部拿一半的數據你就當真了

全台十幾條紅盾牌,只拿一條來當作數據?

而且有人拿錄像出來看對紅黃牌重重舉起,對汽車輕輕放下

不想執行有一千萬個藉口,想執行一個說法就夠了


更何況,拿重機跟小客車來比,根本就不倫不類,同意接受這樣比較的協會團體腦子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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