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830117 wrote:
你自己不就點出問題點了嗎?
超速 危險變換車道 追撞法規的修改 這些都是交通問題點 你應該發文改善這點
而不是阻擋路權 你應該宣傳交通安全觀念 而不是製造對立 你應該收集機車汽車和平共存的畫面
而不是製造恐慌..(恕刪)
和平共存誰不希望,可是真相只有一個 :
機車是肉包鐵,就算是90萬的機車,跟你身上好幾萬的龜殼龜甲,100公里時速只要一滑倒還是摔得皮開肉綻,
如果說沒有的事,在那造謠叫製造恐慌.
如果既有的事,只能叫提醒,
重機為了爭取路權就自私的粉飾太平,意思指只要不鑽車就好棒棒,
現在這種法律,這種國民水準,鬼才相信,上了高速公路不飆車 不鑽,騙誰啊~
如果說對立就更可笑了,重機在爭取有糖吃時,有顧到汽車使用者嗎?
有危險,當然就應該勇敢的糾正他們,所以我說勇敢的留言,
因為高速公路的危險性大家真的都很清楚嗎?
時速100公里是兒戲嗎? 連汽車都要擔心三個氣囊不夠 買六個氣囊,
板金太薄不好,要買厚一點的汽車,汽車是鐵包肉,大家都還斤斤計較,
肉包鐵的危險當然就更可怕了,血淋淋的影片不愛看嗎? 很多人摔一下就再也爬不起來了,
現在台灣這種三寶這嘛多,就暫時不要妄想重機上國道了,
等到大家都技術好一點,守秩序一點,再來談吧。
說製造恐慌倒不如說很多人只是不顧安全,搞到交通更亂而已。
owen1983 wrote:
這個議題看了
很膩
每個人的需求與喜好不同
重點你騎重機嗎
如果沒有騎的話
就不需要關注評論
尊重大家的選擇
不然就是筆戰而已
你會去關注鄰居的的房子
破損漏水嗎
當事人住的又不是你再住
需要去擔心他要不要裝修
不安全與不方便嗎
等你騎重機了再來說
是否危險
機器是死的
重點是人為操作
凡是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危險
不是只針對重機吧
膩了
停止這個言論吧
這個議題看了很膩每...(恕刪)
若您是重機騎士,恰恰證明目無法紀,自私自利。
身處一個群體社會,凡事只能自己爽就好,如果,
您不殺人,您管別人殺人
您不違規,您管別人違規,所以檢舉是魔人,犯規是達人
您不詐騙,您管別人詐騙
繼續....
這種自我中心的思維,正是造成台灣亂象,交通亂象,讓所有人肩負無需要的重擔。
改正都很吃力,還讓這種思維持續作亂。
重機只想不負責任的投機,您與相同話術的,包含違法上國道,是給所有人的最佳證明。
boy830117 wrote:
你自己不就點出問題點了嗎?
超速
危險變換車道
追撞法規的修改
這些都是交通問題點
你應該發文改善這點
而不是阻擋路權
你應該宣傳交通安全觀念
而不是製造對立
你應該收集機車汽車和平共存的畫面
而不是製造恐慌
在現有共同路權上的平面道路
坦白說,大家都有駕照
但考照的內容跟基本觀念很多人似乎都忘了
不論四輪或重機
以上狀況都有
現在最主要的問題
根本不是你要樓主做的那些
你應該發文改善這點
而不是阻擋路權
你應該宣傳交通安全觀念
而不是製造對立
你應該收集機車汽車和平共存的畫面
而不是製造恐慌
發文如果能改善以上狀況
就不需要政府了
現在四輪,最怕的就是當重機出事時
後方來車煞車不及追撞上去的後續事故及責任衍生
我看支持重機上國道的,很多都說只要後方來車保持安全距離就沒事
但事實上,這只是世界大同的美好概念
高速公路上,輪胎皮,掉落物,被其他輪胎壓過彈起來的飛石
打到騎士跌倒而致後方來車壓過,算誰的?
這當然不算是重機騎士的問題,但這是現實生活上在高速公路幾乎天天都會發生的問題
四輪本來就比重機穩,加上以上狀況是鐵包肉,通常最多是車損
但重機一倒就不得了
要說後方來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嗎?
誰能保證重機騎士不會倒到旁邊車道?不會滑出到別人車道?
以上狀況都是可能發生的
再加上重機騎士本身要能守規則的並不多
事實上每次去墾丁或是走南迴去花東,路上所遇見的重機騎士
近幾年走了十幾二十次,遇到的沒有一個不超速的
有的還刻意剪車
汽車塞車時也是從路邊一路快速飆過
而有誰能確保重機騎士在切換車道或是超車時都能穩當嗎?
就不會距離沒抓好去"回"到汽車?
如果是行車紀錄器的死角或是根本沒有裝行車紀錄器的汽車,不就很衰?
當以上問題發生的主因不是汽車而是重機時,汽車駕駛卻有可能要負擔部分或全責
好吧!也許遇到一個英明神武的法官,判汽車駕駛無責無罪
但汽車駕駛跑法院的時間,要請的假
還有愛車變成事故車的損失
以及重機騎士可能身亡及重殘對汽車駕駛當事人造成的心理陰影傷害
以上傷害跟損失,能跟誰討呢?
104年,就2015年某少東那件
7月2日清晨近4時,駕駛有「重機界的保時捷」之稱、價值90萬元的DUCATI(杜卡迪) Monster 1100S大型重機,疑因視線不良,誤騎上北二高,在土城段往南處高速追撞大貨車尾,摔車滑行40公尺,頭顱破裂死亡,遭撞擊的施姓大貨車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將施姓司機不起訴。
庭訊時,施男喊冤表示,事發時感覺車後傳來「咚」的聲音,他以為是輪胎爆胎,開了200公尺後停在路肩檢查,發現車體沒任何損傷,也沒有看到少東倒地,就繼續開車送貨到台南,且國道不應該出現機車。
警方現場勘察報告指出,車體未發現明顯撞擊痕跡,僅在車體後側發現些微血跡,但血跡並非明顯,加上當天色昏暗,貨車駕駛下車檢查未發現事故,才駕車離開,難認其有肇逃之嫌,加上少東父親今年10月表示不願對駕駛提告過失致死,檢方因此予施姓司機不起訴處分。
這件是因為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將施姓司機不起訴,
但施姓司機跑法院的損失及大貨車變成事故車的損失與司機的心理傷害
要怎麼討呢?
如果司機遇到的給他判有罪,那不就很冤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