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重機開放高速,近期看來可能性渺茫...

= =還好我是600...這問題就交給250~550的去反腦吧......不知道會不會成
這編文已經兩週年了, 預估到第3週年時, 正反兩面的各種猜測都會有更中肯明確的結果, 各位請先將本文 Bookmark 起來, 明年就可以見真章.

也許到了4週年時, 前面網友所 po 的除了 B車隊及 L.F.P 車隊影片外, 照理也會出現重機車隊, 然後再細分跑車, 旅跑, 街跑, 休旅, 街車等車隊的出現. 接下來就是炮火連天.

我想, 這其實也沒什麼, 只要不要瘋過頭, 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就好. 當然, 我並不是鼓勵這種行為, 只是這種用路行為太幼稚了.

(乖乖騎車的人)對 就是幼稚...很幼稚...
(亂騎車的人) 對啦...我就是幼稚....才會騎你這種大型重型機車...我就是幼稚...才有辦法騎重機騎那麼久....

我在說什麼???

36386671 wrote:
= =還好我是600...這問題就交給250~550的去反腦吧......不知道會不會成

預計~預計啦~
今年8月左右開始試辦
只是試辦而已
試辦期限到了搞不好交通部又要來一次怪招也說不定
什麼鬼理由都可掰的......
有前車之鑑阿
台灣的用路文化還不夠,上快速道路就有眼紅的開車族逼車了。
高速公路內線為超車道可以走但盡量空出就做不到,一堆慢車龜在那。
讓道給警、消、救護車過,但偏要檔著他。真是沒錢人眼紅有錢人,有錢人把自已當神。
還是知足常安樂好

Fitvat wrote:
實在是搞不懂一堆人在...(恕刪)


我想這位網友的意思其實是:「600c.c.在高速公路上因為""太快""所以"你"的心臟會喘」吧...
離題一下:希望高速公路能夠儘早實施里程計費,我想可以過濾掉一些跑短程的大車小車,車輛數會比現在少很多,對重車上高速公路來說應該會是好事一件。(這表示會逼車的駕駛人、技術不好卻愛錢如命的比率可以降低很多),接下來嚴格實行不得佔用內車道(超車道)規定,把用路習慣慢慢導正過來。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sendoffy wrote:
開汽車有鐵棺材的可保...(恕刪)


您說的是這個嗎~鐵棺材~


樓上這照片太不適當了
有小朋友耶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遊戲狂 wrote:
樓上這照片太不適當了...(恕刪)


這張照片比較有震撼力啊~而且我看了也不是什麼噁心的..況且現實是殘酷的...太多人看了新聞就忘了

這張照片說明開車的駕駛人不可以仗著鐵包肉(大車)而自己不會受傷的心態就可以欺凌肉包鐵的族群

或不禮讓其他用路人~不管騎車開車都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不然遇上嚴重車禍也只是或然率的差別了!

不過在台灣這鬼島除了汽車以外的用路人要多保重了~在這裡不管開車是故意或非故意撞死了人

都是過失致死+2-300萬輕額賠償金(更惡劣的人會在肇事後馬上脫產)~所以酒駕或蓄意撞人都只會層出不窮甚至累犯~沒在怕的~

在國外酒駕或蓄意撞人都是以謀殺罪定論加上兩三千萬台幣以上的賠償金~普通人大半輩子黑掉了

甚至現行犯拒捕警察還能當場槍斃

不像台灣一堆人撞死了人就肇事逃逸..反正衰點被抓到才多判兩三年~沒抓到賺到的心態~

之前有個人酒駕+肇事逃逸~在法官前只要在檢察官偵查時與法庭上都是直接認罪.沒說什麼雜七雜八的理由.

只判
1.公共危險罪--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4萬.
2.肇事逃逸--有期徒刑6個月.

被害人成傷成殘一輩子傷痛及無限的損失~加害人花點小錢就能解決~

你們看~這是衰點被抓到~還判這樣~你們說這會有警惕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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