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到了4週年時, 前面網友所 po 的除了 B車隊及 L.F.P 車隊影片外, 照理也會出現重機車隊, 然後再細分跑車, 旅跑, 街跑, 休旅, 街車等車隊的出現. 接下來就是炮火連天.
我想, 這其實也沒什麼, 只要不要瘋過頭, 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就好. 當然, 我並不是鼓勵這種行為, 只是這種用路行為太幼稚了.
(乖乖騎車的人)對 就是幼稚...很幼稚...
(亂騎車的人) 對啦...我就是幼稚....才會騎你這種大型重型機車...我就是幼稚...才有辦法騎重機騎那麼久....
我在說什麼???
遊戲狂 wrote:
樓上這照片太不適當了...(恕刪)
這張照片比較有震撼力啊~而且我看了也不是什麼噁心的..況且現實是殘酷的...太多人看了新聞就忘了
這張照片說明開車的駕駛人不可以仗著鐵包肉(大車)而自己不會受傷的心態就可以欺凌肉包鐵的族群
或不禮讓其他用路人~不管騎車開車都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不然遇上嚴重車禍也只是或然率的差別了!
不過在台灣這鬼島除了汽車以外的用路人要多保重了~在這裡不管開車是故意或非故意撞死了人
都是過失致死+2-300萬輕額賠償金(更惡劣的人會在肇事後馬上脫產)~所以酒駕或蓄意撞人都只會層出不窮甚至累犯~沒在怕的~
在國外酒駕或蓄意撞人都是以謀殺罪定論加上兩三千萬台幣以上的賠償金~普通人大半輩子黑掉了
甚至現行犯拒捕警察還能當場槍斃
不像台灣一堆人撞死了人就肇事逃逸..反正衰點被抓到才多判兩三年~沒抓到賺到的心態~
之前有個人酒駕+肇事逃逸~在法官前只要在檢察官偵查時與法庭上都是直接認罪.沒說什麼雜七雜八的理由.
只判
1.公共危險罪--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4萬.
2.肇事逃逸--有期徒刑6個月.
被害人成傷成殘一輩子傷痛及無限的損失~加害人花點小錢就能解決~
你們看~這是衰點被抓到~還判這樣~你們說這會有警惕性嗎?
關閉廣告
,接下來嚴格實行不得佔用內車道(超車道)規定,把用路習慣慢慢導正過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