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umax wrote:
那汽車就不要停路邊,...(恕刪)


汽車開到路肩或機車道
除非是三寶
否則駕駛自己心理很清楚自己在作錯誤的事情

但是"極少數"!?重機騎士卻會跟你說
為什麼不可以
再騎快嗎....在鑽嗎.....在路上看到重機都不守規則啊....再酸啊
這裡有很多不理性的文章就刪了,我剛才就被刪了一篇。
不過我還是要說,我也是有孩子的人,要是我的孩子被撞還補上幾腳,絕對會出去跟他拼個死活,甚至整村的人都會過來圍爐。
奉勸騎快車的人,在山上怎麼飆快,掉進山谷、水溝是你家的事。但到了有居宅的地方,麻煩尊重一下地方居民的耳根子清靜及性命安全,自以為是的騎士小心出事了,會走不出去的。
這看來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小妹妹有錯,不該這樣闖馬路的!!但請問騎士你有沒有超速??

如果今天是隻野狗衝出來,要怪誰呢??

這場車禍肇事責任原本因該是重機騎士有利,結果你那一踹~在加同行有人一踹......

在這種地方還是放慢點速度吧!!

單純車禍好談
踹那幾腳把事情複雜化了
出一口氣要付出的代價...

補充一下:
這事件錯在 " 人 " ,不在交通工具
不論4輪.2輪.單輪,發生事故在所難免
不該模糊焦點
這跟馬key友喝罪踹小黄司機有異曲同工之處。
生为人類,不會控制自己的行為,情緒。
那就是畜牲。
唉 ! 大家說那麼多也沒有用,小弟我看到新聞的時候就很氣了 ! 可是氣也沒有用 ~ 騎士看起來很年青 ~ 那麼年青就有 $$$$ 可以開重機了(小弟我那時候還白天上課、下課去打工到晚上十一點多才回家) , 說不定又是「富貴人家」阿 ~ 大家罵也沒有用 ~ 罵太多氣到「富少」的時候倒楣就是那一家人阿 ! 說不定「富少」等等開一台上千萬的超跑去罵人 ~

反正現在的台灣社會就是有$人就可以兇 , 我們這種低下階級就只好忍吧 ! 天氣冷阿 ~ 少動氣效好 !



7712 wrote:
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恕刪)
odo08 wrote:
這個事件算給雙方各一次慘痛教訓:小妹妹家教不好以為亂闖馬路只要留心注意兩邊來車就OK,偏偏老天就給安排從減速的貨車後面冒出超速的重機 (所以她應該是看不到);而重機騎士平常騎車的習慣就是在車潮裡鑽來鑽去 (個人平常開車時也好幾度被這種突然超車的機車給驚嚇到),愛炫逞快而不懂得保持安全距離,以為別的車或人都會自動閃離,於是老天就給安排一個不閃離還貼近的小妹妹。感覺雙方都咎由自取!...(恕刪)


誰在跟你討論車禍?
我們憤怒的是畜牲踹幼童

就算討論車禍,姓楊的也錯到底
超速

csshvci wrote:
這明明就是人的問題...

怎麼那麼多人就硬要扯到重機然後再要求縮路權?

那種人就算是開車或是騎速克達甚至騎腳踏車不也是會發生一樣的事嗎?

那種人的問題應該判死刑才有得解啊...不然只是把重機禁掉...他換去開車不就更危險...

有些把罪歸到重機的人邏輯真不知道怎麼來的...真可悲...


這就叫做附加攻擊
也可以稱作連攜攻擊

只能說某些不自重的重機騎士
到現在仍舊是在拼命消耗許多前輩花費很多力氣爭取來的路權福利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自己不自愛也不能怪別人把給你的東西收回來
看看北宜公路
看看蘇花公路
看看台灣熱門景點的山路

那個地方的車隊是真的照重機該有的路權在走的?

上次走北宜遇到重機車隊
每台都是雙黃線超車 + 超速啊

車隊除了護航
好歹盡一下宣導教育的功能吧?
不然就只是一堆只是想炫耀的傢伙在路上亂開而已

a8leo wrote:
奇怪,這麼簡單的邏輯,有這麼難懂?


(1) 小女孩穿越馬路,被楊凱翔由路肩撞上,這是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比例可以論。


(2) 楊凱翔去踹倒在地上的小女孩,這是蓄意傷害罪。


令人氣憤追究的是 (2),不是 (1)。


護航者的邏輯在那裡?


完全認可

1部分 女孩家屬可以完全賠償,

2部分女孩家屬可以連1的金額要回來在加雜七雜八的來要求和解,

TC25那幾腳讓自己立場站不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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