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1121 wrote:我繳的稅居然花在這種地方啦~暴走還騎跟我一樣的車流淚不知道騎T媽巡邏的條杯會不會覺得待轉很麻煩狂笑PS.法令趕快修正吧!...(恕刪) 警察騎車不一定遵守交通規則的啦,前幾天我才看到2個警察騎2台車,直接跨越"雙黃線"迴轉...可惜我沒有拍照
nono小鐵 wrote:競戰改66+1200條,排氣量大約240左右馬力重量比,應該不會差TMM太多所以競戰應該是有機會吧 抓不抓的住是另一回事...以150KM巡航TMM可以輕輕鬆鬆肥鵝這樣玩先不要說引擎壽命,人在上面風這樣巴,我就不信有幾個人能夠撐很久
rick_xbox wrote:<警察騎車不一定遵守交通規則的啦,前幾天我才看到2個警察騎2台車,直接跨越"雙黃線"迴轉...可惜我沒有拍照) 請服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另宜加以區別者,旨揭不受標誌、標線限制之路權,並不像同規則93條Ⅱ後段限制「執行緊急任務」(闖紅燈特權,另需開啟警鳴器),僅需「執行任務+開啟警示燈」即為已足。也就是說,警用機車(白、黃牌),在「執行任務」(不限於執行緊急任務)+「開啟警示燈」等2項要件下,除了高速公路不能上 ,在人行道、市區快車道、快速道路、快速公路均可以行駛,不受標誌、標線、車道、速限等限制,亦不需要兩段式左轉;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幾乎所有對機車的限制都排除。另於「執行緊急任務」+「開啟警示燈、警鳴器」等2項要件下,不受號誌限制(闖紅燈)。(註:執行「緊急任務」時,可另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取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權)順帶一提,有關警車阻卻違規事由,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執行任務」時之警用車輛,其「停車」及「臨時停車」不受限制,且不限是否開啟警示燈。
警用大重機(R850RT、R1200RT)一般都是配發在交通分隊或是交通大隊直屬隊而T媽媽則是一個分局配發一台交通警察 一般都有大重機駕照版上好多都是新竹安駕的學長應該都會知道 交通警察都會去那邊受訓除了考照之外 還有進階安全駕駛沒有駕照的 不太可能騎大重機因為出事了 沒人會幫忙扛說真的警察還是要遵守安全規則除了特殊緊急勤務之外!!就連去處理交通事故都要乖乖等紅燈誰知道衝出去路口有沒有不長眼睛耳朵的駕駛人連救護車都沒人禮讓了出勤去處理別人的車禍 不想要別人來處理自己的車禍話說 拿到大重機駕照好久了好想買一台來過過癮雖然都騎警用大重機R850RT可是還是自己的比較實在好想買~
Jericho_Wang wrote:只動過僕立盤+珠子, 其他原廠的TMM, 0-100加速會不會遜色於改66鋼+1200條的勁戰呢 各位回文的大哥扯太遠了吧我只是回答改這麼大的勁戰,有沒有可能0-100的加速可以和 TMM 比較而已nono小鐵 wrote:競戰改66+1200條,排氣量大約240左右馬力重量比,應該不會差TMM太多所以競戰應該是有機會吧